远程遥控制造噪音扰邻要担责
《文摘报》(2026年08月19日 03版)
李某某与沈某是上下楼邻居。沈某认为李某某家未成年人“频繁跑动”“光脚行走”“拖动座椅”等行为长期产生超出正常生活范畴的噪声,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持续侵扰,先后通过上门沟通、物业协调、微信建议等方式寻求解决,但未果。
2024年9月,沈某在外出旅游期间,利用智能设备远程操控家中音响和电视,随时随机播放动感音乐,刻意制造持续噪声。李某某多次报警,但沈某始终未归并继续制造噪声,李某某遂通过住酒店、搬离等方式躲避。同年12月,沈某在公安机关传唤下到案,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沈某遂停止制造噪声。后李某某将沈某诉至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沈某赔偿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反映,李某某的生活噪音系一般家庭在正常时段产生的日常噪声,尚未超过必要限度。但沈某采取的报复措施具有刻意针对性和事前预谋性,侵害时间长,且在李某某多次报警后仍未改正,其刻意采取不定时、随机方式播放动感音乐,故意侵害李某某正常生活的合法权益目的明确,给李某某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沈某赔偿李某某酒店住宿费、搬家费、车位退租损失、房屋退租损失、一年租金增加损失、中介费损失合计26307.56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8.6 黄倩倩 王宏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