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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唐宋时期的“保密”制度

    《 文摘报 》( 2021年09月02日   07 版)

        《周礼》中记有掌邦谍的官职,说明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十分重视情报工作。发展到唐宋时期,情报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军事情报,还包括经济情报、政治情报、图书档案资料等。

        唐宋时期还建立了一套防谍与保密的制度,以保证己方的情报不被泄露。唐代的保密制度比较完善,包括机要部门、决策系统、奏议表章、人事任免、科举考试、军事情报、经济情报、司法系统等,每一个部门和系统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密规定。其中在重要公文与军事情报的传递中,又采取了一些加密措施,主要有泥封、火漆、符契等。前两者是对重要公文或情报的一种密封措施,他人不得随意拆阅;符契则是配合公文的证物,即仅有相关公文或命令,如果没有相应符契,则公文与命令无效,可以不予执行。比如调发军队、征发粮草、人事调动等,在颁下公文的同时,还要颁下符契,与执行部门所持有的另一半勘合后,才能予以执行。特别重要的情报往往还伴有暗号、暗语、密诗、符号等。

        据宋人所撰的《武经总要》载,这一时期传递军事情报都有密码,也叫“字验”,根据情报内容的不同分成40项,用40个没有重复字的一首诗表示,每一个字搭配一项情报内容,比如请粮草、请增兵、要固守、被围困、将士叛等,再编成从1到40的数字代号,类似于“密码本”,由主将掌握。接收情报的一方,根据数字和相对应字,就可知悉情报的内容了。

        唐宋时期在情报方面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唐律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这些大事就包括军事行动在内。唐代史籍记载有大量的泄露禁中语、机密之事、密奏内容、科举考题等而被处罚的事例,这些官员重者处死,轻者贬官,最轻处罚则是罚俸。宋代规定军事机密文件与普通行政文件实行分署管理的办法,这样就缩小了知密的范围,减少了泄密的几率。此外,宋代有关泄密的处罚力度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北京日报》8.30 杜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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