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专业不限只要懂写作,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3月25日,椰树集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的这些广告,引发社会争议。随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认为椰树集团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在广告这方面,椰树没少“翻车”。从“摸胸瓶”的设计,到“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椰树频繁上演这些低俗广告“连续剧”,一直遭到广大网友的口诛笔伐。除了椰树集团,2020年以来,多家企业广告内容“翻车”。其中,全棉时代、杰士邦的广告内容涉嫌侮辱、丑化女性;度小满金融等借贷平台广告被指内容低俗、价值观扭曲;奥迪广告内容涉及“性暗示”“儿童色情”等;光明乳业还因为广告中的中国地图不完整被处以罚款30万元。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叶世清认为,这些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经营者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经营者明知使用某些语言、图像等可能让社会公众产生厌恶或者不适,但是,如果这样做可以给广大广告受众造成听觉上、视觉上、心理上的强烈冲击,从而成功引起人们的注意,一些人可能出于新奇、好奇等接受这样的广告,经营者可能在利益面前忘记、忽视甚至故意突破法律规定的底线和红线。
二是低俗、恶意的广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灰色、边缘地带。低俗广告与带有“永久”“万能”“百分之百”等很容易涉嫌欺诈的广告有所不同,某些广告用语、图像等低俗与否,往往取决于特定的时空背景,需要结合广告发布的具体情形认定。因此,经营者可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不断“试探”,执法者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才能对特定广告是否构成低俗加以判断和处理。
长安大学广告学专业教师帅伟认为,低俗广告和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广告行业的不尽完善,在这样的行业环境中,广告经营者不得不以广告主的要求和经济收益为唯一指标,广告行业协会声量微弱;此外,公众对广告的低期待放宽了人们对低俗广告的容忍,这使某些博人眼球的广告即使违法、失德也能有利可图。
(《法治周末》4.15 朱雨晨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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