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要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其中,针对当前我国在现实中还存在的一些束缚人才顺畅流动的障碍和羁绊,提出了一系列“搬石头”“扩通路”的精准化、具体化改革举措。
流动难 难在何处
目前,制约人才流动配置的主要因素有机制壁垒、身份编制、福利待遇等。当机关、事业、企业三种所有制人才之间可以说壁垒森严,相关政策障碍、社会保险制度障碍长期阻碍着三者之间人才的自由流动。国内与国际人才、体制内与体制外人才、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才的互通机制尚未建立。总体上看,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待遇体系不同,导致人才仅能“顺向流动”,即:从机关到事业单位、到企业,而未建立起双向合理流动的通道。同时,人才在各自体系内流动也不通畅。机关、事业单位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机制不健全,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行政壁垒难打破,国有企业跨行业、跨单位人员交流也普遍困难。另外,各类人才在各自体系内流动渠道亦不顺畅。当前,公务员的进入门槛还较高较严格,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流动机制尚未形成,而在社会上已经有所成就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一些优秀非公人才、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直接进入公务员序列、直接担任机构领导职务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缺口;而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受行政力量干预过强,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跨行业、跨企业交流更加困难。例如,在公立医院之间、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由于缺乏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设计,导致一些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流动较少。
另一方面,各地户籍限制、退休政策、福利待遇、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等的差异,也制约着人才跨地区流动。北京、上海等一些发达地区,人才发展空间大,人才集聚力强,但考虑到人口承载力问题,在户籍政策上会有所限制,但这种户籍政策没有考虑分类施策,一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也进不来。当前,我们的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是在省级层面统筹的,不同区域的退休医疗、养老、福利等有所不同,同时,人才流动也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而转移接续跑部门、查信息、盖章子环节烦琐,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较低,甚至久拖不办,也使得相当多的人才在跨区域流动中摇头叹息。此外,在地方上,相关部门还反映,在当前事业单位普遍编制不足,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一刀切”管理背景下,急需紧缺人才也因编制原因不能方便引进,给事业发展造成很大障碍。
当前,体制内人才仍重身份管理、轻岗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库缺失,现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模式还远没有跟上形势发展需要和用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不利于优秀人才流动,也不利于不合格人员退出。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在许多地方和部门人才名义上具有流动权,但实际上根本不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专长选择单位和岗位,人才被单位、部门、地方“捆绑”的现象还非常严重,这造成许多地方、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活力不足,人才使用效率偏低。调研中我们看到,有高校教师从中部地区高校流动到西部高校,其人事档案关系被原单位领导强行扣留,导致其付出巨大的隐性成本,其中反映着公权力的“任性”。
“扩通路” 从何下手
在这方面,《意见》提出了更多有创新突破、回应需求的政策点位供给。例如,要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鼓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完善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机制,等等。
“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求我们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而人才流动是人才成长、发展和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哪里有需求、哪里能发挥作用、哪里效率高,人才就往哪里流,只有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人才资源才能获得有效配置和优化组合。遵循两个规律,就要给予人才以更加宽容和自由发展的流动环境,使人才有更多机会寻找自身的定位,通过多种渠道发现、发展自己的潜能,从而在恰当的领域、岗位上作出创造性的贡献,体现其独特的人才价值。因此,打破人才流动障碍,努力破除人才发展的刚性、柔性约束,建立开放、包容的人才机制和环境,既是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前提,也是实现人才资源高效配置,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的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