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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5日 星期二

    强国密码

    破除“官本位”造成的“人才浪费”

    作者:沈荣华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5日 16版)

        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纠正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攻坚任务,长久以来备受关注。

     

    警惕“学术本位”日趋淡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新的形势对科研教学机构等事业单位人才的能力素质和竞争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事业单位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问题愈显突出。特别是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问题,已成为制约人才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关键因素。

     

        据了解,目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政府部门看,行政化和“官本位”主要表现在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专业人才。在现有体制框架中,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的从属机构,政府机关按照管理党政机关的方式管理事业单位;委任是目前事业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负责人实际上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强大历史惯性,这种行政级别还在不断强化。

     

        二是从事业单位看,行政权力过度膨胀,人们对行政级别过多热衷。在很多事业单位,行政权力主导人才的评价、激励和选拔任用,主导与人才利益和发展相关的资源分配;提拔到行政岗位上任职,已被普遍作为对优秀人才进行激励的重要手段;行政职位升迁也已成为很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目标。

     

        三是从社会舆论看,虽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高度赞赏,但对落实现状感到不理想。近年来,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丝毫未减,“学术本位”日趋淡薄,创新人才的实际地位不高,真正落实到他们身上的政策不多,这种导向对单位发展和人才成长都十分不利。

     

    “官本位”渐成负累

     

        众所周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发展科学技术的共同职责,崇尚真理、尊重学术自由应当是其最本质特征,只有营造自由思考、自由研究、自由表达、坚持真理、不畏权威的良好学术环境,才能保障教学和科研人才能够继承、发扬和创造,才能培养和造就出一流人才。

     

        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官本位”倾向、非学术导向的管理方式,无论对人才评价、激励,还是资源分配,都极大地伤害了教学科研人才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优秀人才的职业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才的成长规律,不利于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一位中科院院士说,“学而优则仕”在中国影响很大,在研究所和大学,青年研究人员都想当所长、校长,在他创造力最旺盛的时候,却去做了行政工作,这是一种人才浪费。一位人才学家坦言,现在的“官本位”、行政化超过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它比科研经费不足、创新力度不大等问题的杀伤力还大。现在人才地位不高,主要是人才的政治地位不高,提高人才政治地位有利于打破“官本位”、行政化。一位首席专家也提出,现在“官本位”在科研领域表现很突出,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你能搞科研,但不一定能当好官。解放人才,必须从消除“官本位”入手,做管理还是做科研,只能选一条。

     

        可见,人才管理中存在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对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对高等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都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从制度安排上简政放权

     

        从制度安排上改变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需要着力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在宏观管理层面上,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作好“顶层设计”,根据改革进程,启动“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的改革进程,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外部环境条件,从根本上切断行政化、“官本位”的体制障碍。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和用人的自主权,强化政府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和管理,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和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负责人选拔任用制度体系,探索实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化。

     

        二是在微观层面上,要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决策的机制,重点推进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和现代大学制度等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术决策和决策咨询机构,明确学术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建立决策问责机制,确保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切实改变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力量主导学术资源分配,行政力量主导教学科研人才的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等做法。建立和实行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明确管理岗位职责要求,规范机构内部行政职权,强化行政岗位的服务功能。另外,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在全社会传播和弘扬追求真理、淡泊名利、理性的怀疑批判的科学精神,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作者系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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