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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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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方式选择

    作者:张迺聪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07日 08版)

        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离不开企业技术创新。在知识密集的技术高地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正成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海外研发中心,企业可以获取当地创新资源,还可以把跨国界知识转移过程内部化,节约交易成本。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动因

     

        发达国家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时间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当时,荷兰的飞利浦、瑞典的SKF等跨国公司都曾设立过海外研发中心,其主要功能是为当地的本公司工厂提供技术支持。经过战后的重建、恢复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发达国家企业海外研发中心的功能越来越完善,逐渐从企业在当地的技术支持部门发展成为全球研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为企业提供创新元素。这些海外研发中心的设立目的包括帮助企业推广其在母国开发的先进技术,实现现有技术的充分利用;在市场层面,针对当地消费者进行产品改进,实现产品本土化,适应当地消费者的特定需求;在技术层面,吸收和利用当地独有的创新资源,实现全球范围内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东道国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也成为吸引跨国公司在当地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一个因素。

     

        我国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动机与欧美企业有明显不同。从国家创新系统层面看,欧美企业的母国创新系统比较成熟,企业在母国的研发中心往往建立在相关产业的知识高度密集地区。欧美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是对母国研发中心的补充完善。而对于中国来说,母国的创新体系还在不断建设中,缺少高精尖技术的知识密集地区,大部分中国企业与欧美企业相比还存在很大的技术差距,新产品开发速度落后于欧美竞争对手,创新能力较弱。这就使得企业通过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获取、利用国外创新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需求更加迫切。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四种方式

     

        近几年,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方式,从资金构成和投资形式两个维度,可以划分为四种:独资新建、合资新建、独资并购、合资并购。

     

        独资新建,即单个企业独自在东道国投资建立新的研发中心。独资新建的优点是企业对海外研发中心的控制力强;缺点是资金占用量大,在东道国缺乏关系网络,缺少信息来源。近年来,我国技术能力较强的大企业经常选择独资新建方式,例如华为的硅谷研发中心。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增强对海外研发中心的控制,防止技术外溢。如果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定位是收集竞争对手研发动向的窗口,这种方式比较适合。而对于技术能力不强、渴望在东道国学习技术知识的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对于初次在东道国进行投资的企业,会花费大量时间在摸索、适应陌生的制度环境上,导致很高的不确定性风险;难以招募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而难以获得创新过程中的隐性知识。独资新建的研发机构很难与当地其他机构建立联系、嵌入当地的创新系统,所以从在东道国学习知识、学习技术的方面看,独资新建的研发中心在初期会面临非常严峻的考验。

     

        合资新建,即多个企业合作在东道国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在这种方式下,企业一般会寻找当地合作者。这样既可以学习合作伙伴的先进技术,又可以通过合作伙伴的帮助适应东道国的外部环境。这种方式的主要困难是,寻找条件适合又有意向的当地合作者会花费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目前,我国企业通过合资新建的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实例较少,这同我国企业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有关,更重要的是企业对于这种方式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其实,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采用合资新建的方式是较为理想的。这种方式使企业能够在当地合作伙伴的帮助下快速适应东道国的制度和文化环境,利用合作者的渠道构建关系网络,帮助企业在海外打开局面;同时,企业能够学习到合作伙伴的先进技术。在此方面,20世纪90年代许多日本企业在美国的投资项目便是成功典范,他们通过合资新建的方式,获得了美国大量的高新技术。

     

        独资并购,即单个企业独自完成对东道国目标企业的并购。独资并购的优点是目标明确、周期短、见效快;企业直接获得了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设施、专利、技术和优秀技术人员,并且能够依托被并购方原有的关系网络嵌入东道国的创新系统。独资并购的缺点是资金占用量大,并购后的整合过程复杂,有可能导致被并购企业的优秀技术人员流失;一些并购需要东道国政府的批准,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独资并购是近些年中国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方式。在采用独资并购方式来构建海外研发中心方面,中国企业与欧美企业选取的并购目标差别很大。欧美企业选取的大多是技术型小企业;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多是昔日的国际巨头,典型的案例就是联想在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中获得了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罗利研发中心和位于日本横滨的大和研发中心,这两个海外研发中心为联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在目前技术水平较低的阶段,我国企业选择独资并购海外大企业的研发机构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我国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并购标的有必要从大企业向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小企业转移。

     

        合资并购,即多个企业合作完成对东道国目标企业的并购。有明确并购意向但资金不足的企业通常会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与合作伙伴分担风险,缺点是合作伙伴在控制权上容易产生矛盾,并购后整合困难。此外,与独资并购一样,合资并购也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的干预。上述四种方式中,合资并购是中国企业采用最少的方式,因为虽然短期内可以减轻财务压力,但是企业对海外研发中心的控制力弱,技术控制难度高,长期看来,得不偿失。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方式建议

     

        在考虑如何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时,要同时考虑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因素。

     

        从内部条件来说,企业需要考虑自身的技术实力、国际化经验、东道国经验等。

     

        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独资新建海外研发中心,这样能保证企业在受外界环境影响最小的情况下,根据企业需求建立完整组织体系,独立控制研发中心的运营,更好保护技术优势、防止技术外泄;如果企业的技术能力较弱,就需要采用合作建立或者并购等方式。

     

        国际化经验是指企业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企业运营活动的经验。拥有丰富国际化经验的企业,应选择新建投资方式,而国际化经验不足的企业更适合采取并购方式。

     

        东道国经验是指企业对东道国环境的熟悉程度,严格来说,东道国经验属于国际化经验的一部分。拥有丰富东道国经验的企业,可选择独资进入的方式,而初次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企业,可采用合资的建立方式。

     

        从外部条件来说,企业需要考虑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东道国和企业母国之间的文化差异等。

     

        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健全,可减少不确定性风险,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同时,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导向将对外国投资者在当地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在法律制度健全的东道国,企业可投入更多资源,采取独资新建或独资并购的方式。针对东道国的政策导向,企业可采取合资新建的方式应对东道国的限制性政策,采取独资新建或独资并购的方式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刺激性政策。

     

        东道国和企业母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将影响企业对东道国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文化差异越大,企业越难以有效利用东道国的人力资源。所以当企业母国和东道国文化差异较大时,企业应采取合资新建的方式,借助当地合作伙伴之力,逐渐适应当地文化。

     

        总之,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获取国外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企业应重视在对全球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中及早进行战略布局,根据自身特点、合理选择海外研发中心的建立方式,构建自己的全球研发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作者张迺聪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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