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我认为,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当务之急是要对司法规律进行认真思考和反省。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突破口,当前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我们要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是要尊重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和规律性。过去一个时期,司法领域曾经一味追求调解率,这让司法的负重过大,司法活动难以很好地尊重和符合司法规律。
司法规律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理解,概括起来有三点:第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第二,司法权是判断权。第三,司法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诸如此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司法活动专业性、规律性的尊重。
法学界要加大对司法规律理论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要加强与司法系统之间的协同创新,共同来探索和认识司法规律。为了使司法活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我有五点具体建议:第一是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这是深化司法改革需要牢牢把握的一个关键点。特别是在司法机关,司法行政人员与法官检察官要分类管理。第二是要推动法官、检察官薪酬、晋升等职务保障制度的建设。第三是要确保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独立。第四是要健全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最后就是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时候,专家学者应该占据相当的比例。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付子堂)(本报记者王逸吟、靳昊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