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因经济往来问题产生过矛盾。后来,刘某在其个人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了一条视频,配文直指张某存在不当行为及其他诸多不实言论。该视频发布后,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
张某发现后报警。经沟通,该视频于次日删除。截至删除前,该视频已获得80余次点赞、20余条评论、10余个收藏、130余个转发。张某认为其名誉已受到实质性伤害,要求刘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刘某认为,自己已主动删除视频,并未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拒绝道歉。张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发布的内容无事实依据,属于不实信息。虽仅存续一天,但传播速度快,已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负面影响。刘某的删除行为系事后补救措施,其侵权后果已然发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短视频账号置顶公开发布向某张某赔礼道歉的声明。
办案法官解释,“迅速删除”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恢复名誉的主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消除已经产生的负面影响。既然损害已经发生,道歉的义务也不能因删除行为而免除。
(《中国家庭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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