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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对“尊严”和“责任”的当代认知

    《 文摘报 》( 2021年12月02日   07 版)

        尊严,就是人的尊贵与庄严,人应该得到受到尊重的地位、权利与价值,不得被蔑视、侮辱、损害、践踏。首先是人类整体的尊严、种族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其次,是公民个人的尊严,包含生命尊严、人性尊严、人格尊严。尊严既要求自尊、自重,也要求对他人尊重,是自尊与他尊、尊己与尊人的辩证统一。除了人的尊严,还有与人相关事物的尊严,例如国家的尊严、国家领土与主权的尊严、道德的尊严、科学与学术的尊严等。

        古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尊严需要条件保障。维护公民尊严是以人为本的重要要求,人人享有尊严是社会和谐文明的标志。

        责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动物靠本能生活,人靠理性生活。人的理性首先表现为人有责任感。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论述责任的客观性,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对于客观存在的责任,既包括公民个人的责任,也包括组织和团体的责任,人们应该清醒认识并且积极主动担当,体现出自身的道德觉悟和精神境界。

        责任是衡量国家形象的重要标准。在抵御全球金融风暴、打击国际犯罪、遏制恐怖活动、控制传染病、保护环境等方面,我国都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总之,“尊严”和“责任”两个传统价值观,经过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可以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人民论坛》10月下 周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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