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二批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提示用人单位注意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遗憾的是,即便有法可依,超时加班现象仍屡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忍气吞声。在这个意义上,典型案例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供了明确指引。
例如“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就有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制定的“土政策”应认定为无效。
还有些企业偷奸耍滑,事先要求员工签署所谓“奋斗者计划”,书面同意“放弃加班费”。一旦双方对簿公堂,用人单位便持“白纸黑字”,摆出一副有恃无恐的面孔。事实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应认定无效。
徒法不足以自行,而发布这些典型案例就是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将超时加班的代表性法律争议置于公众视野,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给超时加班划出一条法律的“红线”。
(人民网 8.27 蔡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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