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诸如科技成果评奖、科技人才选拔以及科技项目招标等各级各类科技评价存在“泛滥”和不够科学等问题,这种不负责任的科技评价已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到了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方向。学界上下对此已有充分共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破除不负责任的科技评价必须从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做起。
一是要严把“评价主体”关口。评价主体是评价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评价活动主办方必须始终把科技评价的科学性、合理合法性和公平公正性放在首位。国家要加强对评价主体开展科技评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评价中出现的重大失误,首先要依法追究评价主体的责任,如发现评价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等问题,更是要严惩不贷。
二是要严把“评价制度”关口。科技评价需要专业的人与严明的制度相结合。各级各类科技评价活动要公示评价标准、程序和规则,提供可操作的申诉机制,自觉接受学术共同体成员及社会公众的问责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强化评价主办方的责任意识,保证评价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是要严把“评价绩效”关口。评价的最大作用是激励。要整治那些以对科技人员分等、设限和“贴标签”为成效的科技评价。国家已经三令五申让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要把科技评价与领导政绩、学者名利脱离开来,坚决遏制科技评价中以“五唯”为资本的“马太效应”。
要从根本上杜绝不负责任的科技评价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科技评价是第一要义。科技人才成长有其内在规律,多头、繁琐的科技评价只会助长浮夸、功利之风。建立以科技成果内容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标准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坚持以“成果”论“英雄”,为科技人员创造宽松、安静的科研环境,相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一定会“瓜熟蒂落”。
(《中国科学报》8.17 樊秀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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