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可以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焦点是如何统筹好体现国家意志的宅基地保障功能和维护好农民权益的财产功能,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解决宅基地闲置浪费与农民财产权益缺失等问题。这形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即通过完善集体所有权体现保障社会公平的意志,保障农户资格权实现户有所居,适度放活使用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户财产权利。
要落实集体所有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核心是在法律层面界定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赋予包含收益、处置等在内的完整权能,健全权能行使机制。基本路径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健全法人资格,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完善治理机制,落实其对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资源资产的收益、处置权能。
要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后,现有宅基地“两权分离”格局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将由农户资格权来承载,实现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从宅基地制度的演变看,农民的宅基地是基于集体成员的身份性演绎而来的权利,承载的是农民居住保障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户资格权不是一种全新的权利,而是对集体所有制下成员身份性权利的一种技术性处理。实践中,应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资格权认定,重点探索资格权的认定办法、行使条件和实现方式,以及资格权放弃、丧失与重新获取等特殊情形的实现路径。
要适度放活使用权。适度放活使用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点,下一步的改革路径应该是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在两个方向上发力。一是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多种路径,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增加出口,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益。二是结合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等改革事项,打通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转换通道,完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政策体系,赋予利用主体完整的权能。
(原题:《探寻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
(《经济日报》3.17 刘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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