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除著作权法,期刊社或学术社团等学术机构都提出过作者署名要求,也有行政机构发出过论文署名文件。那么,具体在署名过程中,到底该以什么为依据来确定一篇论文作者及其排序呢?综合各因素,简要回答就是学术规则,即作品使用方(如期刊、出版机构及行业学术团体)的要求。
其实,早在2015年,科技部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此次再发有明确针对性。如“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就是明确针对某些行政领导人、某一领域的学术权威或一些带有投机心理的作者借用身份权威署名这一违反学术规则的现象。
尽管对科研成果署名的要求存在差异,但仍有基本的学术规则可以遵循:对任何一种身份的作者,需要依据其对作品的实质性贡献大小与关键性列序排名,应列作者的署名权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剥夺;署名不能受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影响,任何人和机构不能以掌握稀缺的研究资源和条件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被迫出让署名权。仅仅为研究提供资助、条件、材料、管理等服务的人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
(原题:《论文作者署名排序就应依学术规则》)
(光明网 2.25 储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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