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学,因为反对语文老师被调到其他年级,阜阳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六年级(2)班的30多名学生在这一天选择全体翘课,而且持续到了2月23日。
有人认为,学校在换教师之前,应该和家长沟通,做好解释工作。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它可能会让家长混淆家校职责。家长的合理诉求需要尊重并采纳,但学校办学不能迎合家长的不合理诉求。
按照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要求,我国要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换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于本校的骨干教师交流到其他学校,是不是因为有家长不同意骨干教师交流轮换,这一工作就不做呢?
有人认为,换班主任、科任老师应当听取学生的意见,满足学生的诉求。就此事而言,要把学生意见和家长意见分开。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是家长不让孩子去上课,以此来表达自己的诉求。需要注意的是,义务教育并没有赋予家长选择学校、选择班级和选择教师的权利。就近免试入学、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其目的是为了推进教育资源均衡。
在现代学校治理中,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办学管理、监督和评价,但是要分清楚教学事务,还是非教学事务。家长有权参与的是非教学事务,而不能过多参与教学事务。学校安排教师、教师上课、布置作业、教师评价,这些均属于教学事务,家长不能参与;校服购买、食堂卫生、校园安全等则属于非教学事务,家长应更多参与。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及提高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必须厘清家校关系和家校职责。
(《北京青年报》2.26 艾萍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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