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产业融合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尚需加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获取信息、争取政策支持的能力存在差异,权责利和收益分配模式不够明晰。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就要构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多元主体的活力,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发展格局。
一要构建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农村产业融合要不断深化对利益联结机制的认识,注重多元主体的诉求与需求,让各主体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首先,要创新“订单农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等工商资本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借助大数据改造农村发展业态,提高农产品供应的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加大利润返还力度,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其次,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闲置农房所有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和龙头企业进行多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向农户倾斜收益分配比例。
二要激发多元主体的活力。对农民而言,要让农民更多更直接地创造和分享产业链、价值链的增值收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降低其因“畏惧损失”带来的不安全感。对工商企业而言,要提升其预期效益,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降低其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基层政府而言,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其在农民与工商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
(原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四链重构”》)
(光明网 1.7 高启杰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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