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一则《聚会声明》刷屏朋友圈。该《声明》约定:“今天在座各位人员喝酒时发生意外,与兄弟们没有任何关系,纯属自不量力。喝伤、喝死与在座所有人没有任何关系,写此声明以免意外发生后家属纠缠不清,所有人签字画押生效。”下方是一排排红手印,很有签署“生死文书”之感。
这些年,因为喝酒发生意外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裁判文书网上,因为同伴饮酒过量死亡同饮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案,更是不乏其例。于是,类似“免责声明书”“聚会声明”之类的文书,就被人“发明”了出来。
能够想到签署免责声明,说明大家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只不过,自我承诺责任自负不涉他人,虽是真实意思表达,实质上却没有法律效力。为啥这种签字画押的民事契约,当事人说了不算呢?因为《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采取的是“家长主义”原则,也就是说,立法者像个家长一样,为了保护你的利益,限制你的一些自由,不让你随随便便就承诺放弃自己的一些重要权利。喝伤、喝死责任自负的承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更何况,倘若什么事情都能通过签订“生死状”来解决,法律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将无从谈起。
(《北京青年报》2.23 止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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