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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11月3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203破45号
2021年10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华恒底盘零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华恒底盘零件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宁波华恒底盘零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完成对宁波华恒底盘零件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后,于202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宁波华恒底盘零件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宁波华恒底盘零件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相关权利人又不申请重整或和解,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0月19日裁定宣告宁波华恒底盘零件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粤12破26号
2026年7月28日,本院根据中顺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宁县阳光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7日依法指定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宁县阳光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广宁县阳光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7年1月8日前,向广宁县阳光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9楼E01-02;联系人:林律师、叶律师;联系电话:18813890168、1358064785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宁县阳光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宁县阳光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7年1月15日15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会操作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粤12破36号
本院根据中顺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广宁县和盛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8日指定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为广宁县和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宁县和盛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2月20日前,向广宁县和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9楼E01-02;联系人:叶惠文、林少君、李汉能、范露菁;联系电话:13580647854、18813890168、13580603923、13929884482、138246292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宁县和盛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宁县和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7年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粤12破37号
本院根据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8日指定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为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2月31日前,向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9楼E01-02;联系人:林少君、叶惠文、李汉能、范露菁;联系电话:18813890168、13580647854、13580603923、13929884482、138246292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7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4682号
平顶山市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邢风诉你公司与被告袁军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4097号
高冬梁:
本院受理原告吴尧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02民初40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凯瑞鹏达贸易有限公司、安杰、陈鹏、贵州巨赢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0103民初23579、2470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分别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二、……)、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如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小忠: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甘0721破2号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甘肃裕盛和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甘肃裕盛和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2日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10月30日指定甘肃金彤律师事务所为甘肃裕盛和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甘肃裕盛和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2月3日前,向甘肃裕盛和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卢律师;联系电话:13830635076;通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291号;邮政编码:734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甘肃裕盛和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甘肃裕盛和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4日15时在本院二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2执恢280号
徐建国:
本院在执行王艳波申请徐建国、刘丹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依法对徐建国名下房产进行网络询价,起拍价为178441元,(2026)豫1402执恢280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查冻扣)、执行裁定书(责令履行)、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1102民初5343号
张明起: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延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10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5985号
马立和:
本院受理原告江世安与被告浙江元耀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马立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598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于华担任审判员,定于2026年12月18日9: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内0581行审16号
天津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辽建筑分公司:
本院受理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内0581行审16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正本、行政裁定书正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通过本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内0581民初2934号
顾小成:
本院受理霍林郭勒万兴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尔呼热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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