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 Fri

公告(13-16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6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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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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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6日 Fri
2026年10月16日

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6日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1破14号

  本院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8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4日前,向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166号尚城国际5层,联系人:邹野,联系电话15855415127,朱翊,联系电话13625543569,魏洁,联系电话1933415899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6日10时在本院(地址:安徽省凤台县凤城大道与胶州交叉口东侧60米路北)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模式(会议形式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8538、8540号之一

  汪青松、余圣飞、曹应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青松、余圣飞、曹应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8538、8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5415号

  王欢庆、程利彩:

  本院受理原告王留涛与被告王欢庆、程利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403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5568号

  王敬业、邓江伟、乔勇: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剑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敬业、邓江伟、乔勇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403民初5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同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伟: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德隆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同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伟、第三人河南同在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2026)豫1628民初5123号之一补正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聿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宣城城建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聿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宣仲案字〔2026〕第15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宣城仲裁委仲裁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蔺世斌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5】10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5】106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

  廊坊市西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施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古晓芹、张禾芳、张东会、闫若冰、王泽华、张婉宁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4】1363、1364、1365、1366、1389号)(高区劳人仲案【2025】2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4】1363、1364、1365、1366、1389号、高区劳人仲案【2025】29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

  北京臻信泰和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佳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5】38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5】38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确山县恒裕隆精密配件厂:

  你公司王大春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6年9月22日作出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驻劳鉴字〔2026〕5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王大春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GB/T16180-2014之规定情形,鉴定结论为柒级伤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因无法向你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4日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24民初5786号

  刘常:

  本院受理原告高云峰、霍娅如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824民初57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应荣:

  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小李铝合金加工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9656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4日9时00分(若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万青: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花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美进:

  本院受理原告魏华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8593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4日9时30分(若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兵、观山湖区哈沫童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59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杨兵、观山湖区哈沫童装店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6111.59元及暂计至2025年6月21日的利息0元,罚息23194.15元,并支付自2025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杨兵、观山湖区哈沫童装店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1200.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2026年12月8日上午9:30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瑞对、黄娟弟: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248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辛丰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镇江市诺兰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辛丰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岳健俊、贡金彬:

  本院受理原告孙玲清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退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69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9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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