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225民初8721号
黄改艳、沈丰收: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改艳、第三人郑州润之港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沈丰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黄改艳、沈丰收)公告送达(2025)豫0225民初8721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被告黄改艳在未出资的4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仲裁委员会(2023)穗仲案第29552号裁决书裁决的郑州润之港商贸有限公司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尚未清偿部分的债务(涉案标的22544.19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坝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光荣:
本院受理王旭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王旭光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10561元;2、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如产生)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任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儒兵、溧阳市祺顺钢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凡德(江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儒兵、第三人溧阳市祺顺钢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858号
常州市隆德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南普瑞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隆德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2906号
郑秋明、姚云芬、雷刚: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路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秋明、姚云芬、雷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886号
徐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明都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2381号
苗川川:
本院受理原告孔令甲与被告苗川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4179号
张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利民与被告张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041号
徐州徽筑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周雷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下午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512号
武帅:
本院受理的付振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苏0324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1139号之二
徐功建:
本院受理杨伟诉你与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晨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6)苏040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桂生、桂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金神泉墙纸经营部与桂生、桂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冠宇:
本院受理原告赵士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49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你从原告处借款56000元。原告现要求你予以给付。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白增库、胡英:
本院受理原告田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们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们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67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2022年起你们从原告处陆续借款13万元,现要求归还。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洪喜:
本院受理原告刘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53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2月至3月你雇佣原告从事劳务,共计11000元。原告现要求你予以给付。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国双:
本院受理原告陈素香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37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双方离婚后,原告土地由你耕种占有。现原告向你索要土地使用费1.8万元。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29民初1117号
黄俊源:
本院审结的曾晓荣与黄俊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29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一、黄俊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曾晓荣借款本金41902.88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26年3月24日止为5162.43元,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3月25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黄俊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曾晓荣登报公告费损失300元。本案受理费984元,由黄俊源负担。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3574号
秦佳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丽水市华宇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秦佳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02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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