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8日 Mon

古代郡书中的人物叙事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08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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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文史哲周刊·文学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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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6月08日 Mon
2026年06月08日

古代郡书中的人物叙事

  郡书是以记载特定区域人物事迹为主的文献,诸史志目录多将其归入杂传类。郡书最早出现于东汉,《隋书·经籍志》云:“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明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刘知几以《陈留耆旧传》《汝南先贤传》《益部耆旧传》《会稽典录》为例,称“此谓之郡书者也”(《史通》)。郡书记载的人物皆史有其人,然叙事却有大量虚构色彩,这与其文体特点、撰者身份、编撰宗旨等因素息息相关。

述奇叙异与张冠李戴:郡书中人物叙事的虚构表现

  古代郡书中“述奇叙异”色彩尤为明显,编撰者着意选录超自然、反常理事件,将人物拔高到承载道德理想的先贤的高度,客观构建起了超越日常经验的“虚构”叙事。这类叙事主要有“天人感应的德政神话”“孝感天地的灵异故事”“方术通神的玄妙记载”。德政神话将良吏与自然灾异、祥瑞绑定,最典型的是“飞蝗出境”和“祈雨灵应”。如《广州先贤传》中的黄豪、《桂阳先贤画赞》中的张熹、《济北先贤传》中的戴封、《百越先贤志》中的徐栩等人都有类似事迹。这类叙事将地方官的政绩简化为“德行感天”的奇迹,精准契合了时人对良吏的价值期待。而孝感天地的故事多以神异化包装强化孝道伦理,主要表现为亲人感应互通、万物感应显灵、灾异主动避让。如《宁都先贤传》中的廖人俊焚香吁天求得父骨;《会稽先贤传》中的陈业割臂洒血辨识兄长骸骨;《汝南先贤传》中的蔡顺,母丧停棺在家,邻家失火,唯独其家得免。这些叙事将抽象的伦理转化为可见的奇迹,极大提升了孝道的感染力。对于术士、隐逸类人物,郡书多赋予其“神通”法术。如《汝南先贤传》中的郭宪能“噀酒灭火”;《桂阳先贤画赞》中的苏耽所种草药能治百病;《会稽先贤祠传赞》中的顾欢则能以书治病。此类叙事目的不是渲染法术,而是强调用法术治病救灾的壮举,塑造人物德行高超的形象。

  郡书中的叙事还存在结构模式化与事迹流动性,即不同地域或时代的人物套用同一叙事模式,形成“张冠李戴”。如前述“飞蝗出境”“自焚求雨”的叙事在不同人物传记中反复出现。又如“噀酒灭火”的故事模式,同时见于《汝南先贤传》的郭宪、《楚国先贤传》的樊英、《桂阳先贤画赞》的成武丁,显系同一故事在不同地域的流变附会。其实,郡书中的事迹共享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通过将能体现人物特质的故事整合为道德范式,服务于地方人物的典范建构。

虚中有实:郡书中人物叙事的加工与重构

  刘知几曾指出郡书“矜其乡贤,美其邦族”(《史通》)的目的,确实如此。郡书编撰者通过去芜存菁,将人物故事提炼为符合主流价值的“典型记忆”。如《会稽先贤传》记载严遵拒绝光武帝赐橘栗之事,不见于正史本传,郡书编撰者不辨真伪选录,当是因此事契合“忠君守礼”的儒家伦理。《广州先贤传》选录的董正,因其一人之“清白”改变了番禺的“偷俗”,被固化为岭南教化始于董正的集体记忆。而对与典范形象相悖的史实则会刻意回避,如《鲁国先贤传》记载叔孙通“草创朝仪”,刻意回避其“阿谀二世”的投机史实,正是扬善隐恶的体现。

  郡书中的“虚构”多以历史事实为内核,如公沙穆的故事,《海内先贤传》记载其任弘农令时设坛驱蝗,“玄云四集,雨下霶霈……不知蝗虫所在”。此故事看似荒诞,实则隐含历史真实:弘农地处黄河中游,灾害频发,公沙穆素有政声,且通晓河洛推步和占候之术,真实的治灾举措在流传过程中被神化,演变为神奇的“驱蝗”故事。郡书中还有许多人神交遇的叙事,如《广州先贤传》中的戴文谋遇神、《会稽先贤祠传赞》中的郑弘遇仙和严青成仙等。其核心在于通过“神遇”赋予传主特殊品质,在文化层面确立其超越凡俗的地位。郡书中的诸多事迹往往经历“口头传说—记忆筛选—郡书定型”的过程,具体细节可能变异,但核心母题始终扎根于地方经验与集体信念,使得郡书叙事既能满足文化期待,又能获得广泛认同。

史料不足与价值优先:虚构叙事的生成动因

  我国古代文献尤其是唐前文献多散佚,郡书编撰所依据的地方人物资料更是匮乏。郡书选录的人物“或才非拔萃,或行不逸群,徒以片善取知,微功见识”(《史通》),编撰者面临史料不足的困境,这就为虚构叙事提供了空间。史料匮乏催生了“层累建构”的叙事模式,即人物事迹在口耳相传与文本编撰中,不断被添加细节、强化特质,逐渐演变为“地方先贤”的符号集合。如《广州先贤传》中的黄豪,《后汉书》《三国志》以及其他现存史料均无记载,其事迹当是陆胤任交州刺史时搜集的民间传闻,经载入郡书并广泛宣传,逐渐固化为“德政御灾”的良吏典范。

  作为杂传,郡书天然具有“不遵实录”的叙事传统,价值优先成为核心叙事伦理。张舜徽先生即云:“为耆旧、先贤传者,意在矜其州里……所书不实,固事之常。”(《史学三书评议》)郡书中推崇的人物多以德行为首要原则,编撰者往往优先呈现符合这些价值观的情节,甚至为了塑造完美的德行典范,不惜改造、虚构事迹。此外,编撰者的主体诉求与身份立场也是导致郡书“所书不实”的重要因素。郡书编撰者主要分为两类:本地士人和地方长官。如陈寿、虞预编撰《益部耆旧传》《会稽典录》,皆带有强烈的乡邦情感与地域文化竞争意识。而陆胤、袁韶等人作为地方长官编撰《广州先贤传》《钱塘先贤传赞》,更多出于教化民众的目的。对此而言,生动传奇的故事远比平实的记录有效。

乡贤塑造与地方治理:虚构叙事的逻辑与功能

  乡贤是一个地区重要的文化符号,而郡书中的“虚构”叙事即是将地域人物塑造、升华为先贤的重要手段。这种塑造主要通过类型化典范建构实现,编撰者多会将人物简化为良吏、孝子、义士等清晰类型,每个人物都成为其所属类型的完美标本。如黄豪成为“德政御灾”的良吏符号,蔡顺成为“孝感通天”的孝子符号。这种高度类型化的塑造,使得乡贤形象易于识别、传播,成为地方道德教育的现成教材。郡书对地域人物的汇编,构建起了完整的地方先贤文化谱系。当一地之人共同传颂这些经过“美化”的先贤故事时,共享的不仅是故事内容,更是一种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和“共同价值”的认同。

  编撰郡书亦是一种治理方式,颂扬先贤可以为地方治理提供合法性依托。如陆胤、史浩、袁韶等地方长官编撰郡书矜扬本地历史名宦,亦是将自己置身于地方“贤臣谱系”之中,既争取本地士人的情感认同,也塑造了施政的正当性。郡书作为地方“道德教科书”,其虚构叙事通过治病救灾的大德善行、神异故事暗示的“善有善报”逻辑,将文化价值潜移默化地灌输给地方社会。对于基层民众,这种具象化的道德叙事比抽象说教更具感染力。在偏远地区,郡书编撰更承载着文化整合和政治教化的意图,如《广州先贤传》《百越先贤志》将本地人物纳入“先贤”体系,用社会广泛认可的价值标准重塑人物事迹,在文化层面上弥合地域差异,巩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

  总之,古代郡书中的“虚构”叙事是文体传统、史料来源、编撰动机等多重合力的产物,背后隐藏着古代地方社会记忆塑造与文化建构的复杂逻辑。郡书中的虚构叙事扎根于地方经验与集体信念,为人物赋予了典范特质。史料匮乏与“不遵实录”为虚构提供了空间和依据,“矜乡贤、励风俗”的诉求则为虚构提供了明确方向。虚构叙事最终服务于乡贤塑造与地方治理,通过构建地域先贤谱系,推行道德教化、凝聚地域认同、维护社会秩序。这种虚实相生的叙事传统,表明传统文化中的“真实”不仅指历史细节的准确,更包括情感逻辑、价值理念与社会需求的契合。

  (作者:李贺,系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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