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5年02月25日 星期二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着力提升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水平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25年02月25日 03版)

      2月24日,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由司法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会同有关方面共同起草,共15章255条,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

      现行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曾6次修改过部分条款。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用航空领域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民用航空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亟待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把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聚焦事关民用航空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完善制度设计,着力提升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水平。

    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

      近年来,低空经济成为广受关注的热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作出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草案明确了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拓展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整合简化通用航空企业准入审批程序,将现行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统一的运营许可证;明确对通用航空业务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

      为了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草案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

      目前,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适航管理和空域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完善空域管理制度,在空域资源方面进一步体现对低空经济发展的支持,同时积极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出台空域管理条例。

      随着低空经济和通用航空的发展,各地通用机场的数量将会大幅增长,监管治理的压力和难度也将持续加大。全国人大财经委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及其周围区域在规划控制、监管治理等方面的责任,对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提出明确要求。

    强化安全保障,保护旅客权益

      修订草案强化了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保障。为治理“机闹”行为,草案授予机长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权力,明确规定,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在内的合理措施,必要时可以请求或者授权旅客提供协助。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此外,草案以列举方式,对擅自开启航空器应急舱门、在航空器内寻衅滋事,以及散布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谣言等扰乱民用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作了明确禁止性规定。

      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保护,草案明确规定依法划定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禁止在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行为,并明确要求民用机场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依法配备必要的探测、反制设备。

      在加强旅客权益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在“公共航空运输”一章中专设“旅客权益保护”一节,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布其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并明确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