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构成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借助这个概念,马克思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提出了新唯物主义。根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条中的论述,实践被表述为“感性的人的活动”。从活动把握实践,能够较为容易地理解《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2条、第3条和第11条,但要解释其他条并不容易。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在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7条中提到的“社会形式”概念。社会形式通过社会关系给予实践活动特定的社会规定性,使实践摆脱抽象性。由此就不难理解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
虽然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还给予法国唯物主义一定程度的肯定,但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提纲挈领地全面揭露了旧唯物主义所具有的理论缺陷,具体包括:脱离人的主体性仅仅从客体或是直观的形式来理解对象;将经商谋利活动归结为犹太人的实践,忽略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批判抽象的观念统治人,但不理解这种抽象具有现实的物质根源;将个人理解为抽象的个人;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仅仅停留于直观层面;仅仅解释世界,而不是改变世界。旧唯物主义的这六大缺陷并非处于同一层次,最为表层的是前四个缺陷。它们对市民社会不正确的把握,是由于缺乏对社会形式的分析,其结果是仅仅停留于解释世界而不是改变世界。
哲学是把握在思想中的时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性分析,剖析了他所处的时代。一方面,由于分工的发达和商品交换活动的普遍化,劳动不再是为了满足个体的需要,而是为了盈利。斯密、特拉西等人用商业社会、市民社会来形容这种人与人以商品货币为中介实现彼此的交往,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现象。由于在交换领域,每个人作为法权主体独立存在,彼此之间都是商品所有者,因此是平等自由的关系。另一方面,马克思又通过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中,劳动者虽然创造了财富却不能占有财富。这种具有二重性的现实构成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批判的种种现象得以产生的社会背景,其中劳动与资本对立的生产关系构成了决定这种现实的社会形式规定性。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条,马克思揭示了旧唯物主义的自然主义缺陷,“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马克思将这种现象称为拜物教,如张一兵教授所述,即没有看到存在于人类世界的物并非物自身,而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物质并不构成它的本质规定,生产关系才构成它的本质规定。然而费尔巴哈完全以自然主义的视角把握物,没有追问物何以成为物。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根源,即在存在分工和私有制的背景下,私人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性必须通过市场交换实现,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为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但在拜物教意识的作用下,人们仅仅看到了物本身的存在,而忽略了物背后的关系和人的存在。
旧唯物主义的第二个缺陷是不能正确理解人类的实践。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引用了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边沁三位思想家的论述,这些论述揭示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即个人利益构成了个体行动的第一原则,但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共同利益,因此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并不是对立的。立法家、政治家就应该找到一种沟通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机制,将道德、政治和立法结合起来,使个体通过实现普遍福利来实现自己的特殊福利。马克思将这些论述称为“精辟的段落”,肯定爱尔维修将“感性的特性和自尊、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当作全部道德的基础。这意味着感性的实践关注物质利益。但费尔巴哈将这种追逐利益的实践定性为自私自利,将其等同于犹太人卑污的牟利活动。从犹太人的民族特性来批判实践活动的牟利特性,这意味着费尔巴哈不理解现代社会的实践。马克思早在《论犹太人问题》第二部分就已经分析了犹太人的问题不在于犹太人本身,而在于现代社会。现代社会是商品交换关系普遍化的社会,货币因为具有唯一的、直接的、普遍化的交换能力,构成了商品世界的国王,马克思在追溯货币形式的产生史时,指出简单价值形式就蕴含了价值形式的所有秘密,即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似乎物天生就具有能与其他商品交换的能力;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这三种颠倒构成了货币拜物教的产生机制。而在第3条,马克思则批判法国唯物主义仅仅看到了教育、立法的实践以及政治家和教育家的作用,没有看到广大人民群众改变物质世界的实践活动以及实践活动所具有的批判性和革命性,这同样源于广大劳动人民在现实社会中所处的边缘地位,导致旧唯物主义夸大上层建筑的作用,忽略物质生产的基础性决定地位。
旧唯物主义的第三个缺陷是不理解思维的抽象和观念支配人的根源。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2条,马克思主要揭示了旧唯物主义对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问题拘泥于认识论领域,抽象地理解理论,而不是从现实社会去寻找理论真理性的物质根源。而在第4条,马克思虽然肯定了费尔巴哈将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将宗教世界归结为世俗基础,但一针见血地指出费尔巴哈对世俗基础根本不理解。虽然费尔巴哈将上帝和黑格尔的思辨体系都归结为理智脱离现实的感性人抽象化,但他不明白为何会产生这种抽象化现象,人为何要把幻想塞进自己的头脑,反过来受着自己创造物的支配。他没有看到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分离、孤立和敌对的现实,更不理解现实的个人被分成不同的阶级。
旧唯物主义的第四个缺陷是抽象的人学观。费尔巴哈并不认为个人是抽象的个人,相反,就个体本身而言,他应该是头脑和心脏、感性和理性、存在和本质的统一体,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个人的存在离不开他人。为了强调个人的这种社会依赖性,费尔巴哈甚至认为人是多毛孔的存在,多毛孔意味着向世界敞开,而不是自满自足的。“当人以欧洲为立足点去观察这个星宿时,人同时也以美洲为立足点去观察同一个星宿,一个人的力量绝不能做到的事,两个人就做到了。”就如同一个人无法掌握所有的人类历史全部知识,个体彼此之间需要相互补全。“人与人的交往,乃是真理性和普遍性最基本的原则和标准。我所以确知有在我以外的其他事物的存在,乃是由于我确知有在我以外的另一个人的存在。”费尔巴哈将个人的孤立存在称为病理学,然而马克思却判定费尔巴哈依然持有一种抽象的孤立个体观。其根源是费尔巴哈在考察人的时候没有将人放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不理解抽象的孤立个体是现代社会的产物。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了现代普遍交往关系以世界历史的形式存在,但由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存在,个人并不能占有他们自己的创造物,却反过来为这种创造物所控制。脱离这种现实,费尔巴哈想要强行赋予抽象个人社会的规定性,就只能借助于他的思维抽象,将从孤立个人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性规定为这些个人的类本质。马克思将这种共同性称之为“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所谓“内在的”,意味着是抽象的,而不是立足于现实;“无声的”意味着孤立状况;“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意味着仅仅从人的自然属性,而不是从社会关系来把握人的普遍性。马克思的批判揭示了费尔巴哈的矛盾。他认为个人并非是自满自足的,而是依赖于他人和社会,然而由于他将实践贬斥为自私自利的活动,没有看到现代社会虽然产生了抽象的个人,但抽象的个人借助于商品货币能够生成普遍的关系,而是将个人作为一个端项,类作为一个端项,排除中介强行使两者等同。缺乏特殊性中介的普遍性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因此他的个人依然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
这些缺陷的根源是旧唯物主义对市民社会不科学的理解。根据黑格尔,市民社会包括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福利和同业公会,遵循着特殊性与普遍性两个基本原则。马克思早期仅在利己主义、孤立个人、拜金等现象上把握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对市民社会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但在1844年对斯密、穆勒、特拉西等人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一方面,马克思把握到现代市民社会的实质是商业社会,即在分工和私有制的背景下,特殊利益在流通领域客观满足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他在《神圣家族》中指出个人并不仅仅是自满自足的原子,相反,在每个人的需要驱使下,个人必须走进市场与他人产生关联,因此具有社会性。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通过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这意味着现代社会不仅是商业社会,而且是资产阶级社会。但直观的唯物主义仅仅看到孤独个人的存在,对利益的追逐等现象,即“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既没有把握到市民社会所存在的交往体系,更没有深入到生产领域把握劳动与资本的对抗结构。这种对市民社会的直观理解,导致他们不理解上述四个缺陷本身是现实社会形式的产物。
上述理论缺陷必然导致旧唯物主义的理论结局仅仅是认识世界,而不是改变世界。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现代社会的本质,试图呼吁人与人是相互需要的,要以爱的关系取代人的分离状况,实现人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当费尔巴哈“看到的是大批患瘰疬病的、积劳成疾的和患肺痨的穷苦人而不是健康人的时候,他便不得不求助于‘最高的直观’和观念上的‘类的平等化’”,而不是诉诸革命的实践。要实现实践对于人的丰富含义、克服人的抽象化存在、摆脱理论的抽象化,关键在于变革不合理的社会现实。因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最后一条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作者:王代月,系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