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是西周青铜器断代研究中的重要因素,经过郭沫若、唐兰等前辈学者的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了“人名系联法”,即利用人名之间的关系来推论其他器物的年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文人名称谓比较复杂,有很多相同的称名,但其并非一人,学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异人同名”。下面主要以盠驹尊铭文中的盠与逑盘铭文中的惠仲盠父为例,从称谓礼制角度来讨论人名系联法。
盠驹尊铭文提到:“王乎(呼)师豦召盠。王亲旨(诣)盠,驹易(赐)两,拜稽首曰:‘王弗望(忘)氒(厥)旧宗小子,(见图1)皇盠身。’”(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6011,北京:中华书局,1984-1994年。以下简称《集成》)逑盘铭文中追述先祖功绩时提到逑的第四世高祖为惠仲盠父,惠仲盠父的父亲为新室仲(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1454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以下简称《铭图》)。两器人名称谓中均有一“盠”字,且父名为文考大仲和新室仲,排行均为仲,比较相似。学者或据此认为两者应为同一人,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铜器断代和铭文研究,由此引发了争议。
盠驹尊铭文中的盠乃是私名,学者对此没有分歧。西周时期,“君前臣名”(《礼记·曲礼下》),即臣下在君前自称必须称己名以表敬意。而且,君称呼自己的臣子时,也是称臣之名。此类称呼私名的现象在金文中较多。在册命铭文中,周王也多称被册封臣子的私名(《集成》02837、02820、04316)。有时尊者或以“官职+私名”形式称呼对方,但对方自称时还是称己私名。如师訇簋(《集成》04342),册命时称师訇,但訇在称颂天子时也是自称私名。盠驹尊铭文中的盠对周王自称“(见图1)皇盠身”,属于君前臣名,盠乃是私名。同样道理,盠方彝铭文有云:“盠拜稽首,敢对扬王休,用乍(作)朕文祖公宝彝。盠曰:天子不(丕)叚(嘏)不(丕)基,万年保我万邦。”(《集成》09899)盠也是私名,应无疑义。
逑盘铭文中的惠仲盠父,各家对此称谓的认识颇有分歧。韩巍认为惠仲盠父是“谥号+排行+某父”的标准形式(《眉县盠器群的族姓、年代及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4期,第18页)。白光琦认为“盠器的盠是私名,惠仲盠父的惠是谥号,仲是排行,盠父是字”(《惠仲盠父与盠不是一人》,《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3期,第111页)。杨亚长则主张“惠仲为字;盠为名,名后加缀父或甫字以作为对男性先祖尊称的做法在金文中则非常普遍”(《再说金文所见之益公》,《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5期,第60页)。下面试析之。
惠仲盠父这一称谓涉及西周称谓礼制中卑称尊时不可直称其名,而应称字或其他尊称。如蔡姞簋(《集成》04198)铭文中蔡姞称其兄为“皇兄尹叔”,称其父母为“皇考德尹、惠姬”,均用尊称。逑盘铭文中,单逑应对先祖使用敬称,肯定不能称先祖的私名,这毋庸置疑。单逑称呼其他先祖时用了单公、公叔、新室仲、零伯、懿仲等敬称。其中,公乃尊称,公叔的称谓方式乃是尊称加排行,此类例子还有金文中的“公仲”(《集成》10581)等。“零”“懿”应是谥号,此采用了“谥号+行第”的敬称形式。再进一步而论,周代有以讳事神的礼制。《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周人在称先祖之时,从不称其私名(当然也有《礼记·曲礼上》所言的“临文不讳,庙中不讳”,这与本文论题无涉)。金文中子孙辈在称谓先祖时,是不称先祖私名的。就“惠仲盠父”而言,依据以讳事神的礼制,此属于敬称无疑。
逑盘铭文中的惠乃是谥号。《逸周书·谥法解》:“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65页〕金文中惠字与人的称谓相联系时,多用作谥号。如“朕文考惠孟”(《集成》09456)“皇母惠㚤”(《集成》04148),惠均应为谥。“惠仲”这种“谥号+行第”的称谓形式,金文也多见。同簋铭文有云:“对扬天子厥休,用作朕文考惠仲宝尊彝。”(《集成》04271)这里的惠仲之惠乃是谥,而非字。另如齐陈曼簠“皇考献叔”(《集成》04595)、师臾钟“朕皇考德叔”(《集成》00141)、颂鼎“皇考恭叔”(《集成》02827)、禹鼎“祖考幽大叔、懿叔”(《集成》02834),其称谓形式是“美辞+谥号+行第”,显然不能将之视作字,而是一种对祖考特殊的敬称形式。
“盠父”这一称谓乃是字。《仪礼·士冠礼》载尊长为加冠者取字格式为:“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杨宽先生指出:“当时贵族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字,第一字是长幼行辈的称呼如伯、仲、叔、季之类,第二字是和‘名’相连的‘字’,末一字是‘父’字。”(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8页)金文中“行第+某+父”的称谓形式比较常见,据称谓礼法,这些称谓为字,而不是私名,学界并无异议。陕西扶风召陈村出土的散氏家族铜器铭文中的伯车父、散车父(《集成》9697)、散伯车父(《集成》2697)均是同一个人,“车父”乃是字,省略了行第,类似的还有“伯唐父”省略行第称为“唐父”(《铭图》02449)。金文还有函皇父(《集成》10164)、己华父(《集成》02418),均为“族氏或地名+字”的称谓形式,但省略了行第。由此可见,有些场合下,字可以省去行第直接称“某父”,如孔子也被称为“尼父”(《礼记·檀弓上》)即其例。
金文中,子孙称呼祖考可以称其字,或出于以讳事神的考虑,加上美辞或谥号,如大克鼎“文祖师华父”(《集成》02836)、望簋“皇祖伯甲父”(《集成》04272)、叔旅鱼父钟“朕皇考叔旅鱼父”(《集成》00039)、善夫山鼎“朕皇考叔硕父”(《集成》02825),均属此例。《礼记·玉藻》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其中提到生人交谈中称去世之大夫或称谥号或称字。西周金文,则由于其特殊性,往往会综合几种称谓形式来称呼祖考。据上所论,单逑称惠仲盠父的敬称方式应是谥加字的组合形式,盠父为私名之说根本难以成立。
此外,根据一般惯例,一个人字中的“某”与其私名“某”并不相同。譬如“盠”乃其名,则其字不会再用“盠”。《白虎通·姓名》载:“闻其名即知其字,闻字而知其名。”(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11页)王国维《兮甲盘跋》考释名与字之间关系云:“甲者月之始,故其字曰伯吉父,吉有始义,古人月朔为吉月,以月之首八日为初吉,是其证也。”(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208页)一个人的名与字在意义上是有关联的,但名与字相同的情况则金文尚未发现。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到由于金文人名称谓的复杂性,不可简单地根据称谓中有相同的字就系联起来,很多学者已注意到这一点。其中一点,就是金文中的个人之私名或者相同,存在异代私名相同的情况。如金文中名“曶”的就有多例(《集成》02838、04117、05814),其私名虽同,而年代各异,因此碰到私名相同,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也有一些称谓中的字与部分私名相同,二者更不能混淆,譬如本文所论。再如“行第+某”的称谓形式,有两种可能性。一,“某”为名,不是字。二,“某”属于一个人的字,省略“父”字,这种情况金文中较少见。大多数“行第+某”称谓中的“某”应为私名。例如伯(见图2)鼎铭文载“八月丙午,王命伯(见图2)曰”,下云“(见图2)拜稽首,敢对扬王休”(《集成》02816),据君前臣名的称谓礼制判断,(见图2)即为私名。而金文中“行第+某父”的称谓形式则为字。同样的例子还有“官职(或身份)+某”称谓,“某”多为私名,而“官职+某父”称谓,“某父”多为字。因此,在人名系联时,应注意这种私名与字的差异,不能生硬的视作一个人,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类似例子较多,不再枚举。
金文称谓中所谓同名现象较为复杂,应全面分析,尤其应注意私名与字、谥号、族地名之间的关系,并注意称谓方面的礼制规范。商周时期的人名称谓形式复杂,在铜器断代时,人名可作为辅助因素,不能将其作为推论的起点或决定性的因素。即使用人名系联法,还是要综合考虑器形、纹饰、铭文字体、铭文内容等来作判断,这是铜器断代研究的应有之义,也逐渐成为学界共识。
(作者:曹建墩、高小伟,分别系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