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经典篇目《斯干》的最后两章有“乃生男子,载寝之床”与“乃生女子,载寝之地”之句,通行的注释为:生了男孩要将其卧于床上以示尊贵,生了女孩“则寝卧之于地以卑之”(《毛诗正义》)。《斯干》一诗“反映了西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意识形态”(程俊英《诗经译注》)似乎已是“铁证如山”了,但诗篇中的“床”与“地”是否能直译为“床上”和“地面”,其实还值得商榷。
“地”——后室之中央
“地”,一般被释为地面,“寝地”即睡在地面上。但“寝地”影响健康,对此古人早有认知。如《墨子·辞过》篇云:“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曰:室高足以辟润湿……”,《黄帝内经·阴阳应象大论篇》曰:“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周人笃信“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左传·文公十五年》),而让婴孩“寝地”显然有违天道,不应该被颂为歌谣编入《诗经》。因此历代学者在句读字眼之间小心转圜,作出尽量合乎情理的解读。如孔颖达判断“寝地”大约是女子出生之后,父母为纪念其降生而进行的一个仪式,“盖圣人因事记义,子之出生,暂行此礼,不知生经几日而为之也。何则?女子不可恒寝于地竟无裳”(《毛诗正义》),仪式完成后会把女婴从地上抱走。
《诗经》文字简奥,“地”应指宫室中一个具体的地点。《诗经·绵》曰:“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先周时期有称为“复”“穴”的建筑。据考证这种建筑是半地穴形式,有木作屋顶并用土覆盖,且会在顶上中央开孔以便照明(扬之水《诗经名物新证》)。后来周人修建宫室,“复”、“穴”作为建筑样式被继承了下来。《公羊传·哀公六年》记载:“(陈乞)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霤”,传曰:“中央曰中霤”。庾蔚道:“复,地上累土,穴则穿地也。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为中霤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即周人借鉴早期的“复”“穴”形式在宫室中修建了“中霤”。
周代有中霤之祀,是以后土为神主的祭祀。《礼记正义·郊特牲》:“家主中霤而国主社”,孔疏云:“中霤谓土神”。《吕氏春秋·季夏纪》有:“其祀中霤”,高诱注曰:“霤,室中之祭,祭后土也”。足见“霤”与“社”都是祭祀土神,只不过有大小之别,且祭祀地点有异,国社在郊、在野,而中霤致祭则在家中、户内。古人常将“社”直接称为“土”,如《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云:“诸侯祭土”,传曰:“土,谓社也”;“社”也被认为是“地”或“地神”,如《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又《武成》载:“厎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正义:“后土,社也……故以地神后土而言之”(《尚书正义》)。包山楚简中有“后土”“地主”即指“社”,如:
(见图1)土司命各一牂。(《包山楚墓文字全编》237)
压一(见图2)(羖)于(见图3)(地)(见图4)(主)。(《包山楚墓文字全编》219)
此外,包山楚简中还记载有“宫后土”与“宫地主”,如:
赛祷宫(见图1)(后)土一(见图5)(羖)。(《包山楚墓文字全编》214)
宫(见图3)(地)(见图4)(主)一(见图6)(羖)。(《包山楚墓文字全编》207)
霤为室内之社,“宫”为“室”,“宫地主”与“宫后土”应为“中霤”之别称。与“社”一样,“中霤”亦可用“土”或“地”来指代。
除了“土”与“地”,“中霤”还有其他的代称。睡虎地秦简中有占卜五祀吉日的内容,简文如下:
祠室中日,辛丑,癸亥,乙酉(三一贰),乙酉,吉。龙,壬辰、申。(《睡虎地秦简》日乙三二贰)
祠五祀日,丙丁灶,戊己内中土,乙户,壬癸行,庚辛口。(《睡虎地秦简》日乙四〇贰)
祠室,乙卯、戊辰、戊寅,吉。祠户,丑、午(见图7)。(《睡虎地秦简》日乙一四八)
五祀为门、户、井、灶及中霤,上面简文中的“室中”、“室”、“内中土”均指“中霤”。《礼记正义·月令》郑注云:“中霤,犹中室也……是以名室为霤云”,所以“霤”还可以“室”为代称。颜师古认为:“内中,谓后庭之室也”(《汉书·武帝纪》),那么“中霤”尤指内庭之室。
“中霤”可以“土”或“地”来指代,亦可以“室”指代,所以“载寝之地”中的“地”或即“中霤”,进一步可训为“室”,为周代宫室建筑中的一个具体地点,那么“载寝之地”应指将女婴放在中霤,即后室之中,并非让女婴径直接躺在地面上。不过以上解释最终能否成立,还需对一个重要的因素进行审慎地考量,那就是作为“中室”的“地”,其与“床”的对应关系能否被建构成立。
“床”与“地”的对应关系
《诗经》为歌谣,在对应诗句中出现的“床”与“地”应存在对应关系。因前人将“地”解释为地面,许多学者都认为“地”为床下之地,为男上女下之意,强调尊卑。除“上下”之外,还有“阴阳”之说,如朱骏声云:“巽,两木四足,床象。诗:乃生男子,载寝之床。乃生女子,载寝之地。床者,阳之资始处也,床下地也。巽为长女,下人而顺乎人之象”(《六十四卦经解》)。“上下”说流布最广,但略有些武断,“阴阳”说则比较牵强。
先秦时期,床并不是专门的卧具,更多时间是作为坐具使用的。王观国《学林》中提到:“古人称床、榻,非特卧具也,多是坐物……陈蕃为豫章太守,徐孺子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沈休文诗曰‘宾至下尘榻’。”据此,床为接待宾客的重要坐具,并不一定放在卧室之内。孙机认为从汉代起,床就是放在堂上的重要家具,且这种布局一直延续到唐代(孙机《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其实先秦时期,床与堂的联系更加紧密,先秦时人甚至以“床”直接指代“堂”。
如《豳风·七月》云:
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唐风·蟋蟀》又云:
蟋蟀在堂,岁聿其莫。今我不乐,日月其除。
无已大康,职思其居。好乐无荒,良士瞿瞿。
“岁聿其莫”指一年将尽。“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史记·历书》),对周人来说,十月是一年中的最后一个月,所谓蟋蟀在堂正是蟋蟀入我床下之时,正当十月。那么床在堂上,并用以指代堂,表示具体方位,在《诗经》中能找到有力的本证了。
周人的宫室有前堂,有后室。堂的作用有很多,可举行祭祀,如《周颂·丝衣》载:“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兕觥其觩”;可举行宴会,“宗子燕族人于堂”(《尚书大传》);可进行聘娶事宜,“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齐风·著》);也是举办丧事的重要场所,“小敛……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礼记·丧大记》);亦是男主人工作的地方,“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礼记·檀弓》),总之是进行公事活动的区域。“载寝之床”即“载寝之堂”,即男子出生后让他睡在较为公开的前堂上。
室在堂后,是家庭中较为隐秘的场所。女性有私室,家族公事活动结束后则“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礼记·檀弓》)。因此“床”与“地”二句在强调男女的内外之别,而非“上下”或“阴阳”之别,这与诗篇中男孩出生则“载衣之裳”,女孩则“载衣之裼(寝衣)”亦相应和。
周人重视男女内外之别,男子主外事,为君王服役,交战攻伐;女子主内事,负责宗族内部的生产生活。《礼记·内则》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所以生育子女后会有“载寝之床”与“载寝之地”的区别,这是为恪守“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并非为了尊男而卑女。《斯干》诗篇最后两章所描绘的是周人面对新生命诞生的喜悦之情,而不论男孩、女孩都对宗族延续、国家兴盛有利,都值得庆贺。
(作者:赵艺兰,系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