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场】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提出的重大理论命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有助于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人民群众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各个层面之中,体现出作为国家主体的地位与权能。同时,人民群众的诉求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广泛收集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意见基础上,归纳提炼并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从而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
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统一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了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坚定意志和不竭动力;另一方面,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作用和长期执政的领导地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基础。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空间上的全面性和时间上的长期性。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各级基层组织有效反映民意诉求,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过程民主、程序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步骤。过程民主体现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多样性等方面,具体表现为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个持续衔接的过程和环节,不仅要实现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覆盖,也要让人民深入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将民意民智广泛融入管理决策中。程序民主即程序的民主化,要求把人民的政治参与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政治参与有序化。程序民主是实质民主和结果公正的保障,也是拓宽民主权利空间、拓展民主渠道的制度手段。科学设计并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体制的子系统,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体系,使之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才能使人民民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真正转化为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协商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协商民主始终是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国已经形成广泛的、多层次的民主协商体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依法治国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在长期实践中,党领导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即通过法律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的运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成果民主、实质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标志。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于制度建设、法律保障,它还应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即成果民主。成果民主是指人民群众通过过程上的民主参与,达到良政善治的理想效果,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实质统一,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就是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倾听人民呼声,吸纳人民意愿,在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充分反映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权益、增进人民的福祉,全方位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郭为禄,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