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的世界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十四部分“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全人类共同价值凝聚了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中国着眼于全人类前途命运,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在要求,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和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清洁美丽世界为目标,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价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阐述“全球发展倡议”时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促进人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面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土地荒漠化等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人类只有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意识,坚守自然的安全边界和底线,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刻体现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在要求。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核心是绿色发展,要求人类发展必须实现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的协调发展。生态可持续要求在自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容许的前提下,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既能保证当代人满足需要并不断提升福利水平,又能保证后代人所需要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经济可持续要求既要保证经济总量增长以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又要保证经济增长质量提升以维持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并不断增进人类的生态福祉。社会可持续建立在生态可持续和经济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在确保全人类都能享受美好生态环境和充足物质供给的前提下,保障和促进民生人权进步,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界定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世界各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汇聚最广泛的全球共识,凝聚最有效的全球行动,推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涵盖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双重含义:共同责任是基于地球系统的整体性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而言,任何国家在应对全球环境危机的共同事业上都责无旁贷;区别责任则是指由于发展程度、历史排放、人均排放等诸多差异,各国对当前环境危机应承担的责任必须有所区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
坚持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环境问题尽管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国际冲突,但却会通过自然资源变化和生存空间改变两种方式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坚持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有助于捍卫生态环境领域的公平与正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中的区别责任要求世界各国承认国情差异、发展差异和能力差异的客观现实,界定各自对环境问题承担的差别责任,从而彰显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只有在和平、发展、公平、正义得到保障和维护的前提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才能推动国际环境关系中的民主化进程,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政治伦理意涵中的民主与自由。
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指明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就要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是要坚持开放包容,不搞封闭排他;要坚持以国际法则为基础,不搞唯我独尊;要坚持协商合作,不搞冲突对抗;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搞故步自封。事实证明,坚持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是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进程中坚持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是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协商全球环境治理大计,共同制定全球环境治理规则,共同分享全球环境治理成果,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进程中坚持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是要维护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权威地位,捍卫其主导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遵守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恪守以联合国宪章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进程中坚持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是要坚决反对借多边主义之名搞小圈子和集团政治之实,警惕“另起炉灶”的“伪多边主义”,捍卫和巩固来之不易的全球环境治理成果,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者:李强,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外国语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