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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保护区划建遗留问题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借口

    作者:罗建武 李俊生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3日 05版)

        【环保笔谈】    

        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初步统计显示,仅2018年以来,各地就调查处理了1.4万余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多人。从“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查处的突出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别墅、开采矿产,不法主体侵占自然保护区进行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

        以上问题的出现,与监管制度不健全、违法成本低等原因密切相关;同时,此前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健全、保护区边界不清晰、执法能力偏弱等问题也不容忽视。然而,也有人提出:我国早期自然保护区的圈划,特别是抢救性划建,使得不同功能区混杂,成为导致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划建了一些自然保护区,由于技术和历史原因,个别保护区确实存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然而,这并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理由,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借口。

        回顾历史,1990年召开的全国自然保护工作会议指出,鉴于人口增长的压力和生态环境变化的趋势,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要在人口对环境造成的灾难到达之前,千方百计地抢救一批自然生态保护区域,把更多大自然创造的物种和自然美景留给后代。要特别注意在人口密集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已遭到较大破坏,抢先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或抢救一些半自然状态的区域。随后,一批抢救性保护划建的自然保护区纷纷成立,对我国生态保护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8年,生物学家郑光美院士团队首次在秦岭发现大熊猫踪迹。通过抢救性保护,2018年秦岭大熊猫数量已达到345只。大熊猫保护区不仅保护了野生大熊猫及其栖息地,还保护和恢复了当地的生态系统和其他物种。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当初抢救性划建的这些自然保护区,以大熊猫为代表的一些珍稀濒危物种现在将是何种生存境况。

        诚然,在早期抢救性划建自然保护区时,由于技术条件落后和人口众多的特殊国情,不可避免地将一些居民点、村镇等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区并非一划了之,而是在建立或调整满五年后,可以根据保护目标进行优化调整。因此,将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发现的一系列问题都归咎于当初抢救性的划建,显然有失公允。

        今年6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自然保护地体系迎来重大改革契机。笔者认为,要想更好地解决自然保护区目前发现的诸多问题,首先要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其次要优化保护区布局,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保护区管护能力;此外,还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

        纵观过往,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走过了抢救性建立、数量和面积快速增长的阶段。现阶段,应在进一步科学调整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成效评估,完善监督机制,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自然保护区作为自然保护地的基础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载体,必将为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继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作者:罗建武,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俊生,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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