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聚焦】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而引天下之才者在环境、在政策,更在人为。随着各地已普遍形成“以人才为引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基层人才工作者一方面要面对引才留才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大量人才经费落地兑现的风险。
如何为基层人才工作者兜底护航,实现基层人才济济、百家争鸣?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大胆探索,出台《路桥区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探索打好人才容、核、用、纠组合拳,不仅最大限度化解人才工作风险,也为柔性引才保驾护航。
让创新者有为,让担当者无忧
不久前,路桥区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在2018年度人才经费审计中发现,一名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的经费奖励兑现存在争议。
经调查,该人才依托高校院所的平台和科研力量远程推动技术研发,并多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来到台州,现场提供技术改造与提升,确实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因该人才没有达到规定中“每年在台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要求,其经费奖励兑现被搁置。
如何化解规定与人才带来实际效益的矛盾?为了留住该人才,路桥区人社局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大胆做主,为其兑现了奖励,却最终被审计组认定存在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
人才留住了,人才工作者个人却面临或被问责的风险。2018年10月,随着《办法》出台,路桥区正式启动人才容错程序,对该人才工作者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免于问责。不仅让干得好的人才得偿所愿,也让敢担当的人才工作者得到理解与宽容。
“首次启动容错程序,对于今后路桥区开展人才工作具有决定意义。”路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范卫东表示,“我们要让广大人才工作者看到组织为他们保驾护航的决心,使他们今后开展工作时更有信心。”
有了硬杠杠,干事有底气
过去,有不少基层人才工作者都有类似的苦恼: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被揪住不放。随着《办法》的出台,这一困局迎刃而解。
《办法》明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6方面情形为非容错范畴,重点厘清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实施,高级以上人才、重大科创项目引进和审批审核,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定价等6个高风险区的容错范畴。
“我们经过大量论证,主要对‘错’与‘非错’的界定进行了明确。”路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陈赟表示,“首先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人才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这个原则,再针对人才(项目)申报和评选、政策兑现、职称评审等关键环节,就可在人才工作中开展全方位容错适用性探索。”
如何让容错纠错机制从纸上“走出来”,并落实到地?路桥区又将探索重点聚焦在“专业性”和“领域性”上。
“我们的一大亮点就是做好‘核’文章,探索归口联动复审。”陈赟介绍,《办法》明确,运行机构上构建了区委负责、部门联办的运行体系,纪委、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审计等与人才核心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确保事事有对口部门受理、有专业反馈。《办法》规定,运行设计上实行“申请—启动—核实—认定”全链式容错流程,取消人才工作者申请容错时限,明确各个部门的介入时间及程序要求,为规范化、贴心式审核提供制度保证。
旗帜鲜明,为人才工作者撑腰鼓劲
由于人才工作具有复杂的可变性和前沿性,《办法》针对性实施“措施纠错+制度纠错”,确保精准纠错、有错必纠。
比如《办法》规定,做出容错认定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区委意见和所容错误情形,通过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对症下药”,推动立行立改。
“‘对症下药’,就是既要对明知故犯、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又要把那些有思路、想改革的人才工作者大胆用起来。出台《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人才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运作。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基层人才工作者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一位人才工作者都能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人才工作的修复纠错能力。”陈赟说,针对人才工作重点领域和容错情形适用高峰点,如风险资金池300万资金的审核兑现等,路桥区已建立日常监督和资金审慎监管等机制。
在人才工作者培养链节点上,路桥区进一步拓宽容错结果运用范围。在原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免于扣分、免于一票否决等基础上,将结果运用和人才工作以及组织部其他业务职能相挂钩,明确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以及党代表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人才工作者撑腰鼓劲。
(本报记者 任欢 本报通讯员 卢凯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