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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广西:书写生态文明的法治答卷

    作者:本报记者 周仕兴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7日 09版)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一直是广西的金字招牌,带给广西人满满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为了守护好这块金字招牌,广西各级政法机关把“保护绿水青山”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彰显政法力量,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法治答卷”。

    生态文明成为司法改革重点

        作为全国生态环境良好的省区之一,近年来,广西的污染环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6年至2017年,广西各地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连续两年增长均超过10%,其中污染环境犯罪增长54%。

        如何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为广西的绿色发展之路保驾护航,成为摆在广西政法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司法改革创新的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主动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要求政法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本职、融入大局,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2017年11月,钦州市浦北县在全国成立了首支生态安全警察大队和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将原先多个部门的“手指”攥成一个“拳头”,推进生态安全执法改革,完善生态安全综合管理体系,收到很好的效果。“我们专门调整了8个政法编制到生态警察大队,在各项待遇上确保与其他警种同等。”浦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一任介绍说,目前生态安全警察大队的编制已增至23个,与原先各部门的执法机制实现了无缝对接。

        同年12月,《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下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六大制度和机制建设,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也点燃了检察官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办案热情。

        截至今年9月,广西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共收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4件,立案审查46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2件,公益诉讼成为维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的利器。

    营造有温度的政法形象

        2017年,广西来宾、钦州、贺州等地连续发生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恶性案件,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

        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环境的危害后果、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以及清理处置、恢复生态所受损失等多重因素,自治区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法院对六起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从立案、开庭到宣判,只用了两个月,有效减少或避免了更为严重的环境损害和经济损失。

        8月14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案件:4月9日凌晨,邓某、和某等3人在桂林市七星区虞山桥水域使用“电捕鱼”方式在漓江非法捕捞,共获得渔产10.9公斤。这在桂林市近两年的同罪案件中情节比较严重。七星区检察院在听取专业部门的建议后,决定采取“伤哪补哪”的补救方式,允许邓某、和某等通过向漓江投放鱼苗来适当弥补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此案也由此成为广西首例“先纠正,再判决”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鱼苗放生完毕后,法官参照公诉机关的意见,认可被告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修复生态环境的态度,从“言”与“行”全面判断被告人主观恶性与可教育、挽救的程度。最终,和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逮捕,邓某则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件向公众传达了这样一个朴素的法治观念:法律并非以剥夺人的自由为目的;法律也并非甩手掌柜,只在千呼万唤后才姗姗来迟——相反,中国的法制是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是社会关系失控坠落时最安全的着陆垫。

        自治区人民法院通过“轻”与“重”的衡量,营造出有温度的政法形象,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让整个社会的法治风貌进一步好转。

    防治污染久久为功

        作为独流入海的大河,南流江流经玉林、钦州、北海3市10县区,流域面积人口约492万。多年来,受到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加上流域内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南流江的水质一度严重恶化。

        为避免养殖污染问题“涛声依旧”,玉林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公安、安监、环保、交通、海事、住建等职能部门,对南流江养殖场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今年以来,已清拆流域禁养区养殖场1056家,清理生猪约11万头,清拆栏舍约31万平方米,大大减少了养殖废水直排南流江造成的污染。

        作为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新类型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专业性强、利益链条长、取证困难、审理难度大。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检察、法院、环保等部门建立起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确保在铁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广西法院将一如既往,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严惩和高压态势,落实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维护广西的青山绿水、建设美丽广西作出新的贡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表示。

        (本报记者 周仕兴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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