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来,甘肃成批出土简牍10余次,总数达到7万多枚。按照出土地点命名,主要有放马滩秦简、居延汉简、敦煌汉简、悬泉汉简、武威汉简、肩水金关汉简、地湾汉简等。这些简牍出土地,东起天水,西至敦煌,遍及甘肃全省。与湖南、湖北等地出土的战国书籍、秦汉法律简相比,甘肃简牍的内容以秦汉行政文书为主。司马迁、班固等史家对秦汉行政体系有比较系统、丰富的记录,但仅根据这些文献资料难以了解秦汉时期行政系统、邮驿系统、法制系统的具体运作情况。甘肃简牍中极为丰富的原始行政文书,为史学界认识这一时期各级行政机构的运作程序、邮驿系统运转方式以及司法过程等历史细节提供了难得的史料。
甘肃简牍中发现的簿籍文书和通行公文,有助于全面认识秦汉时期中央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运作程序。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王朝,如谭嗣同所言:“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汉承秦制,因而秦汉王朝是中国传统社会行政体制构建的奠基阶段,对后世影响深远,值得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甘肃简牍中的各种簿籍和通行公文系统性很强,是了解秦汉时期中央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运作程序的最直接资料。簿籍名目众多,初步可分为簿和籍。簿有月言四时簿、校簿、计簿、廪食粟出入簿、守御器簿、被兵簿、日作簿、吏资直簿等20余种。内容包括边塞军事机构对兵器、廪食、俸钱等物资核对盘点的流水账目及月度、季度会计报告,戍卒每日工作、守望情况的工作报告和官吏财产的登记报告等。籍则有吏名籍、卒名籍、吏俸赋名籍、功劳墨将名籍、吏射名籍、吏缺除代名籍、吏换调名籍、以令赐爵名籍、坐罪名籍、休名籍等30余种,内容主要是关于各种人员的名单。通过簿籍,还可以管窥各类机构对文书的书写、审核、校对、存档等细节。
通行公文是各级机构间上传下达的文书,既有涉及人事升迁、任免、调动的除书和遣书,也有关于日常管理值班的直符书和反映官吏生病请假、准假、销假情况的病书、予宁书、视事书。甘肃简牍中上行、下行、平行文书一应俱全。其中下行文书有皇帝的诏令,如西汉汉武帝遗诏、西汉宣帝《元康二年更水火诏》、西汉成帝《永始三年诏书》等;有中央及地方机构的下发文件,如丞相、御史府下达的通缉罪犯的名捕文书,居延都尉府下达的纠举、处理属下违法行为的“举书”“行罚檄”等。上行文书有地方机构及官员的奏章,如:新莽天凤四年的军情报告、臣民告变等章奏文书,甲渠候官向居延都尉府、行河西五郡大将军窦融汇报辖区内有无盗墓等违法行为的报告等。平行文书有边塞不同候官间处理公务、互通消息的公文,如甲渠候官为属下向殄北候官索取债务的索债文书等。大量的通行公文,较为全面地展示了秦汉王朝政令由中枢心脏传向神经末梢的完整过程。
甘肃简牍中发现的里程简、邮书课,有助于全面认识秦汉王朝邮驿系统日常运转的具体细节。清人顾祖禹讲道:“大都邮驿之设,以京师为向背而夺其径易之路,示以划一之途,亦制驭疆索者也。”甘肃发现的里程简,完整地展示了封建国家以京师为中心通向河西的交通邮驿系统的全貌。如居延里程简记载了长安、茂陵、月氏、乌氏、泾阳、高平、媪围、居延、小张掖、删丹、屋兰等18个驿站名称;悬泉里程简则记载了苍松、小张掖、姑臧、显美、昭武、祁连、玉门、渊泉等14个驿站名称。两条简文勾勒的路线大致相互衔接,构成一副从长安出发、西到敦煌的里程表。另外,悬泉简显示,敦煌郡当时至少有9处邮置和近60个较小规模的邮亭,邮置承担招待过往人员、更换车马、传递文书等多种职能。从里程简内容、格式并结合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各级机构接收公文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必须登记收文时间、传递者和来文的用印情况。启封公文时,也须登记文书的件数、印文、启封时间及启封者的姓名等。
居延、敦煌汉简中,还有根据邮书传递情况对相关传递人员进行考评的邮书课。考评结果分三级,有“中程”“过程”“不及行”之分。“中程”指传递使用时间与规定时间相符,“过程”指迟到,“不及行”指提前。若传递文书“过程”(迟到),则要受到一定惩处。肩水金关汉简中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记录了一份丞相府文书下发的情况。简文显示,在两个月间,这件文书经张掖郡、肩水都尉府、肩水候官等机构最终传递至边塞最基层机构——金关,对传递过程的记录非常具体全面。
甘肃简牍中保留的律令、司法简牍,使一些失传已久的汉代法律条文重现于世,也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秦汉时期司法过程与法律意识在民间社会的形成发展。与中世纪西欧的贵族制不同,中华文明在两千多年前就孕育出了成熟的王朝体制和官僚制度,而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官僚制度正常运转的前提。甘肃简牍中包含大量的律令及有关司法实践的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律令有《贼律》《盗律》《囚律》《捕律》《田律》《置后律》《厩律》《置吏律》《户律》《行书律》《效律》《杂律》《军令》《击匈奴降者令》《赐劳令》《北边挈令》《王杖诏书令》等近20种。这些律令涉及历史时段长,从西汉中后期至东汉中期约200年,包含内容丰富,涉及军事、治安、边疆、土地、吏治、养老、赋役等多方面。其中,武威汉简中的《王杖诏书令》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敬老律令。居延、敦煌汉简中的下行和平行公文最后都会强调“如律令”,说明“律令”在行政运作中具有“最高依据”的地位,“法制”观念已经比较全面地树立起来。
更值得关注的是,甘肃简牍中不仅有制度方面的律令,更有许多名捕文书、劾状、爰书、推辟验问书等司法实践中的各类文书,透露出执法重要环节的各种信息,生动反映了西汉中后期至东汉的诉讼程序和司法情况。通过“劾状”,可以看出当时起诉的各种规范;通过肩水金关汉简《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能够了解通缉罪犯的程序;通过各种“爰书”(司法过程中的笔录、证明文书),可以了解审讯的具体过程;通过“辨告”文书(向被告人和证人讲清法律,告知作伪证的后果等),能够推知当时已经注意对伪证的防范和打击;通过各种“推辟验问书”,能够了解当时审讯的方法技巧。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是关于东汉初年一宗经济纠纷的案卷资料,当事人为军官甲渠候粟君和客民寇恩。此案由居延县衙审理,在24天的时间内,经过了3次验问,4次“爰书”,最终以百姓寇恩胜诉结案。该简对案件的诉讼、审判等程序记载完整,是了解汉代边疆地区的民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地方政府依法施政过程的重要材料。
“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刘勰《文心雕龙》),日本学者富谷至指出:“彻底化的文书行政成就了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强盛至极的古代中央集权国家——汉帝国。”甘肃简牍中属于“经国之枢机”的各类文书,是秦汉行政系统、邮驿系统、法制系统运转细节的真实记载,展示了中国封建时代初期行政体系构建与日常管理的基本形态,对其进行系统整理研究,有助于推进我们对这些历史问题的认识,了解更为丰富生动的秦汉社会面相。
(作者:黄兆宏,系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