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始终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我国宪法制定与修改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征程中进行抉择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历史。
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这是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战略之举,顺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汇聚了最广泛的民智民意民心,彰显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
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利益相统一
宪法修改集中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这次宪法修改,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是我们正确认识宪法修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基础。
党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最高追求。在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中,我们党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为己任,其奋斗目标与路线方针政策,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价值追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个一致性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中,突出表现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都代表着当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党的执政过程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转化为国家建设发展的伟大实践。党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引导好、凝聚好,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并严格遵循“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宪法原则,带领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梦想能够早日实现。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全面依法治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首先要制定一部传承光荣传统、反映时代要求、得到人民认同的宪法,将党和人民的意志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明晰宪法对“党的领导”的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们党总结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几十年经验教训而提出的重大论断。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汇聚人民意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产生与发展的本质属性。如果说1982年宪法在序言部分体现党的领导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那么本次修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总纲》,则进一步使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确保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在宪法框架下得到一以贯之的有效施行和长期遵守,进而保证党领导下的各项事业稳步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而根本的保障。
坚持发扬广泛民主,凝聚全党共识为全社会共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法之所强在聚民意。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否成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此次宪法修改充分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更加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过程更透明,决策更慎重,参与更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宪法并取得圆满成功,这充分证明党领导下的这次宪法修改,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是民心所向。
坚持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促进良法善治。宪法修改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必须充分反映每位代表背后的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表明宪法是一切组织或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同时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中国共产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人民意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立法用法,着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本次党领导和推进的宪法修改工作,就是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堂“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规治党”的生动实践课。
切实增强和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权威既来源于宪法精神和基本内容的长期稳定,又来自于宪法对变动不居社会生活的合理反映。增强和维护宪法权威,就要求宪法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更加突出体现时代特征。
适当修改宪法,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我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记录并总结了党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中所积累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确保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的“压舱石”“定海针”,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极强的稳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党中央在宪法修改中坚持不作大改,体现出党中央对宪法权威的极大尊重,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具体体现。
回应时代呼唤,体现宪法权威性和时代性的有机融合。当代中国正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这就要求宪法必须通过修改,及时反映并规制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和根本要求,及时吸收当代中国改革发展带来的新成果、新诉求,以获得更加旺盛和持久的生命力,进而从实质上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此次对宪法作出适当的相应修改,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使我国的宪法紧跟时代潮流,让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发展。
加强宪法实施,促进全面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协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本次宪法修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正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且有力的步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我们要把本次宪法修改作为进一步凝聚力量、增强信念、昂扬斗志的重要过程,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修改后的宪法为崭新起点,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作为政法大学,我们更要勇立时代潮头,全面开展对于宪法修改及相关领域问题的学习、研究、宣传,加强法学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新型智库建设,打造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的重镇。
(作者:曹文泽,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