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监督与实施方面,本次宪法修正案体现了新进展、提出了新举措。一是丰富了宪法指导思想,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根本法形式将十九大报告中形成的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二是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将宣誓者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增强公职人员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三是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对建立立法与宪法监督职能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机制将产生积极影响。四是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作者:韩大元,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