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宪法修改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法治发展规律,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基础。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国家发展明确了方向,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既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鲜明立场,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
(作者:马怀德,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