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此次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有利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二是整合反腐败力量。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现行监察体制下,我国的监察力量分散在不同部门,党纪国法衔接不够流畅,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将监察力量集中在国家和地方监察机关,可以有力地推动反腐败的深入开展。三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监察机关对6类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避免了监督对象界定不清,适用党纪国法不统一的弊端。四是调查手段更加规范。比如,依照监察法草案规定,原来的“两规”将被留置取代,并对留置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时间、场所规定。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将使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严肃的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王斯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