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张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体现了宪法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制定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必将为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
过去一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浙江的试点工作得到全面准确落实。试点实践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了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实现了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建立了一整套管用有效的机制制度,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构建了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我们将继续探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创造更多的浙江经验,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本报记者王清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