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推进领导体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其中,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就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成功探索和经验总结。党的十四大之后,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实行“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25年来,我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国泰民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阔步前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示出“三位一体”领导体制的科学性、成熟性、有效性。但是,无论是在党章还是在宪法中,“三位一体”领导体制都还没有完善的制度表达和一致性规定。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但是党章却没有相应规定,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实现了与宪法的对接。再如,党章没有规定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但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任期。这次宪法修改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现代化。
(作者:张文显,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