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我国文化立法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推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前,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文化领域的法律件俗称‘三部半’。所谓‘三部半’,就是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因为档案法有些人不认为它是属于文化领域的,所以说是‘三部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假如不算那‘半部’的话,这五年就翻了一番。”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
“这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文物保护法和档案法。新制定的这些文化领域的法律,明确了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这一系列举措改变了文化领域立法长期以来较为薄弱的局面。”吴恒说。
(本报记者 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