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符合现行宪法的实际情况,正当其时,意义重大。”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郑又贤指出,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适应这种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对我国现行宪法作相应修改。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旨在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郑又贤认为,将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是对2004年修改宪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调适,是对党的十九大新的重要决策的落实和回应。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确立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在宪法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表达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
“这次对现行宪法进行部分内容的修改和完善,顺应了时代和国情发展要求,体现了广泛民意,是与时俱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举。”郑又贤说,“宪法经修改后,一定会更富有时代特色,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在保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更大作用。”
(本报记者高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