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笔谈】
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本和关键在于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持续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其中,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在政绩考核体系中占有相当权重,就是这种总体设计的一个关键环节。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对干部的政绩考核过于偏重GDP,导致普遍出现以GDP论英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
从2015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巡视试点开始,督察组在一些地方就发现:个别官员头脑中的“雾霾”仍然很严重,不能正确认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不少地方政府对各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时,出现生态环境指标权重下降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一度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列为环保部门年度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项。这是环保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很难想象,在这种指挥棒指引下,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会把环保工作放在什么位置。如果说一些地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时投机取巧,在水、空气质量等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污染的是“河流的一段”,那么在干部政绩考核中降低保护生态的权重,将环保置于次要甚至无关紧要的位置,污染的则是“河流的源头”,危害不可谓不严重。
中央早已注意到这个问题。中组部2013年12月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等指标的权重。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9月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必须坚决扫除笼罩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头脑中的“雾霾”,真正建立起“绿色”的政绩考核体系。唯有如此,才能迎来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作者:黄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