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个首次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命名的建设方案,确立了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两步走”目标,勾勒了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的蓝图。
“《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设计出了一个体系框架,着力对现有技术转移体系做出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有工作和各个环节勾连起来,使之更加适应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9月27日,在科技部新闻通气会上,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司长许倞连用了三个“规律”解读《方案》的亮点。
首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概念意义重大
2015年10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201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出台,同年4月国务院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这环环相扣的“三部曲”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驶上快车道。“而本次印发的《方案》正是对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向纵深发展的体系化部署。”许倞说。
作为《方案》的参与编制者,许倞透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走向体系化,为此,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判,在《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这一概念,并给出了这一概念的深刻内涵——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同时,也是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描述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该由哪些人来参与、哪些要素来互动。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的重要文件,是统筹指导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全局的行动指南,明确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改革突破方向,优化政策环境,以期形成更加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良好局面。”谈到《方案》的重要意义,许倞对记者说。
瞄准科技成果转化“痛点”集中发力
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首破万亿元,重大科技成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量”“质”齐升。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存在一些痛点,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衔接贯通。
“《方案》回应了近年来出台的一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地中出现的问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根子上讲还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体系不健全,表现在创新链条衔接不畅、供需对接不顺、体制机制不完善等诸多方面。为此,必须要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健全技术转移机制。”许倞表示,《方案》也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抓手。
许倞介绍,为了更好释放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案》加强了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相关领域政策的衔接配套,进一步研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税收激励、知识产权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等相关政策,提出若干突破性改革举措,形成政策组合与叠加效应。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强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扭转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发现、筛选、定价和转化机制,让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技术扩散应用的主体。
纵横联动布局“两步走”建设蓝图
为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并考虑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方案》提出了2020年和2025年的“两步走”建设目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涉及方方面面,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两步走’目标的设立是在我们综合研判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最终确立的。”许倞说。
为确保目标如期实现,《方案》提出了诸多重点任务。许倞分析,总体而言,《方案》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布局:一是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二是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放大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针对国家、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揭榜比拼”“技术难题招标”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保障体系高效运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许倞表示,《方案》既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和技术市场等技术转移体系中“硬件”作出部署,也对科技评价、改革政策等“软件”作出安排,还对科技型创新创业和技术转移“通道”提出要求,未来将形成纵横联动、协同高效的技术转移网络,“一个成熟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将高效顺畅运行。”
(本报记者 杨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