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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

    新时期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作者:张勇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7日 10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这些都体现了中央在新时期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策精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我们主要有五点体会:

     

        一是备案审查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有明确的宪法依据。备案审查制度还是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过程的时代必然。建设更好、更管用的法律体系,必然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宪法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在法制建设中“制订和审查并重”,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深化立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是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需要通过备案审查促进各级立法主体提升立法能力,提高立法质量。

     

        五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总体处于发展初期,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这方面工作任重道远。

     

        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方面,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不断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实现对报备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对发现的违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

     

        二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等依法提出的审查建议,不断规范被动审查工作流程,切实有效纠正违宪违法问题。认真做好对审查建议人的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地方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完成测试,现行有效的一万余件地方性法规已按统一格式全部上传,即将实现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下一步将逐步实现所有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快捷、规范、准确报备,最终建成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法律法规基础数据库。

     

        五是开展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全国各级人大备案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对地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按照中央要求,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作者:张勇,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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