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高校文明创建工作,从1998年开始,连续20年组织开展文明高校的认定工作,有力推动了师生文明素养的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厅党组一贯认为,文明高校不是一个单项荣誉,一直将文明高校作为全省高校最高的综合性荣誉来对待,将文明高校创建作为评选各级先进党组织的重要参考和学校主要领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省委教育工委专门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为文明高校的认定工作把关定向,出台支持政策。同时,将文明高校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序列,并作为申请省级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标兵校园和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基础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工委宣传部,负责省级文明高校的创建指导、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结果认定等日常管理工作。全省高校积极响应,将文明高校的创建纳入高校事业发展规划,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先进经验推广等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文明高校认定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文明高校创建标准》等文件,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多次修订,切实加强了对文明高校创建的宏观指导。一是明确了七条认定基本条件。即:党委对创建文明高校的领导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富有成效;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有效提升;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平安高校建设扎实推进,校园秩序安全稳定等。二是明确了七条认定“高压线”。凡出现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教职工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制裁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7种情况,不予受理文明高校的认定申请,已经认定的,撤销其文明高校的称号。三是细化了文明高校创建标准。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校文明校园建设“六个好”标准为纲,将创建标准细化为5个一级指标,52个二级指标,并有详细的计分办法。
在文明高校认定过程中,我们设定了提出申请、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书面汇报、审议认定五个环节。为确保文明高校称号的含金量,从2014年开始,我们对文明高校实行动态管理,取消了原来的终身制,规定有效期为6年,中期(3年)复查一次。目前,我省高校届期内的全国文明单位有4所,省文明标兵单位有8所,省文明单位有19所,省文明高校有37所,占全省高校总数的64%。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围绕文明校园创建,引导各高校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处在文明校园“第一层级”的文明高校打造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报告人: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