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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益尝试

    作者:肖罗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18日 04版)

        【短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各地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和实践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近年来,在浙江德清、桐乡、陕西旬阳等地涌现出的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就是其中较为成熟的探索。

     

        关乎法律则讲法律,不涉法律则讲道德,以法律为纲、道德为领实现自我治理,这是“三治融合”的核心理念。在这种核心理念的引领下,各地因地制宜,创造了“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等各类的自治组织,开展了以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其效果,正如陕西旬阳的“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道德评议活动所显现的一样,移风易俗水到渠成,民风民治为之一新。

     

        基层的法治和德治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自治,基层居民在学习法律和讲辨道德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治理能力。而在党建引领下的大胆自治实践,又推进和加深了对于法律和道德的理解和认识,保障了自治的水平。其效呈现在移风易俗和文明乡风上为多,但其功早已溢出在移风易俗之外。

     

        “三治融合”的重点是自治,难点也在自治,其指向和目的只能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由群众自由自主自律地追求更幸福的生活,而不能是其他。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而,党建工作和“三治融合”在目标指向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而这也恰恰揭示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应走的路径和应有的方向。

     

        (作者:肖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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