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1日正式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对案件中一般的细枝末节问题和不影响定罪事实的疑点,不得轻率适用疑罪从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