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行】
2016年6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市经济开发区王庄村原村主任张运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七项罪名判处张运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罚金人民币1.7万元。该组织其余1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一出,王庄村的群众奔走相告,无不拍手称快。张运红,这一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的“毒瘤”被彻底铲除。
2008年以来,张运红组织本村村民王大华、王磊、王雷等人开始从事个体运输经营,为了让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张运红结交吴德虎、吴德康等在当地有一定“名气”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刑释人员扩大自己的势力。随着其势力的不断扩大,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张运红找到时任王庄村支书的齐鑫(已被同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齐鑫的出谋划策以及手下成员的分工配合下,张运红通过拉票等非法手段于2011年当选王庄村村主任。
经查,张运红在非法当选村主任前就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强要工程,敲诈勒索,恶意拖欠货款、工钱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并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窃取村主任身份后,张运红利用其身份优势及涉黑恶名,组织其手下成员对进入王庄村开发的项目工程横加干涉,针对王庄村境内的“天瑞国际”“奥普尔”等工程开发项目,采取堵路、断水、滋事等非法手段强揽工程项目,非法获利达365万余元,并恶意拖欠相关供应商货款及工人工资。同时在王庄村开设“洪磊寄卖行”,进行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
张运红等人还利用聚敛的财物购买、打制刀具,并非法持有枪支。为笼络手下成员,张运红还资助手下成员吸毒、赌博,利用村主任身份替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善后,逐渐形成了以张运红为头目,以王磊、王大华为骨干,以王和能、孙乾勇、王雷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间相互随传随到,有事一起上;有成员出狱,要为其接风洗尘。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安顺市两城区称霸一方,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甚至敢于持械与出警的公安民警对峙,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张运红一伙被打掉之后,当地农村黑恶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较好遏制,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净化了社会风气,为农村经济建设顺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本报记者 吕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