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邱玥)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通知,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