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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11日 星期六

    我国民族药业迎来“制造”“创造”双机遇

    作者:徐宜富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11日 06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极大鼓舞了我国医药产业界。

     

        目前,中国民族制药企业的创新发展处于蓄势待发的关键阶段。广大民族制药企业深知,只有创新才能决胜未来,只有创新才能可持续发展。《意见》提出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医保优先”和“医院使用优先”等举措的实施,将有力提高我国制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创造”,有利于发明出更多临床疗效确切的民族品牌药,对保障我国群众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促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提高。事实上,国内外已证明“首仿替代”是降低医药开支、减轻患者负担、减少国家财政支出的最有效手段。比如,2010年英国提出将仿制药处方率从83%提高到88%,每年节省大约4900万英镑的费用开支;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7年公布《促进通用名药用药安全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仿制药份额达到30%的目标。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有药品生产企业5065家,是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制剂生产国,产品中97%为仿制药,但药品同质化严重、低水平重复问题突出。对此,《意见》提出了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明确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同时,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集中采购、医院使用、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政策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创新”和“优质”,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落后企业退出,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

     

        因此,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已经迎来了快速调整的新机遇,而具有创新精神的民族制药企业,必将借力《意见》快速做大做强,共同打造药品生产的“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造福百姓。

     

        (作者:徐宜富,系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兼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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