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陈海波)备受关注的网络餐饮安全问题将迎来明文规范。国家食药监总局10日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必须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意见征求截止到3月9日。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如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以及实名登记,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第三方平台还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征求意见稿还对网络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作了明确要求。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进行食品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