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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

    作者:桑林峰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4日 02版)

        【光明论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正风反腐,重要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

     

        “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中国数千年的用人定律。关心同志、信任同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正风反腐,重要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

     

        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现在有的党组织对“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认识不深,只讲信任不讲考验,忽视在管理监督中培养干部。这不仅是对干部个人不负责任,也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

     

        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责任就越重,越要严格监督,考验其忠诚干净担当。信任是自律,是一种情感作用;监督是他律,是一种制度作用,二者同样重要,辩证统一,但不能混淆,也不能模糊,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这是一条铁律。一位获刑入狱的领导干部反思:“从名义上讲,对领导干部有八种监督,但到了我这儿,实际上就只有一种监督,就是自我监督,而自我监督往往是靠不住的。”类似的案例无一不说明,组织信任有余而监督不足,后果十分严重。

     

        监督是信任的基石。“拥有权力的人,总想把权力用到极限为止。”再值得信任的马,也要被套上缰绳,不能任其天马行空。头上有了监督的“探头”,做人做事便会想到党规党纪的约束,就不至于跑风漏气、脱轨越界。如果因为信任,就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他们就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做出自毁前程、违纪违法的事情。

     

        监督是约束,也是爱护。然而少数领导干部总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是跟自己过不去。于是极力逃避监督,做“自由人”,不仅不接受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还极力躲避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事实证明,一个人一旦发展到“上级管不到,本级管不好,下级管不了”,离危险也就不远了。

     

        列宁有句名言:“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好干部是培养选拔出来的,也是从严管理监督出来的。只有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使领导干部心怀敬畏和戒惧,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才能确保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谁有资格犯大错误?主要还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领导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更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更大。党内监督,重点就是要把那些“有资格犯大错误”的人管住管好。只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规依矩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才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管住管好“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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