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时评】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我国是医药生物产品的消费大国,然而我国医药生物产品的创新和转化能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作出应有的贡献,尚未产生应有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如何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提高转化率,成为当下全社会关心的问题。
清华大学10月19日宣布:该校罗永章团队在世界上首次证明的肿瘤标志物热休克蛋白90α(Hsp90α),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肝癌检测;罗永章团队自主研发的Hsp90α试剂盒已获得我国第三类(最高类别)医疗器械证书,并通过了欧盟认证。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罗永章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出色表现说明,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才能真正造福于民。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三期叠加”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必须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力的转换,发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构建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增强高水平的创新源头供给,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依靠成果转化使产业发展“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2016年3月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提出了重大改革意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创业。《意见》提出要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实际上正是对人才对知识的保护,能更好地激发人才潜能。《意见》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也是为了推动各方将创新成果进行产业转化,使知识真正应用到生产上,促进经济发展。
更让人欣慰的是,针对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难题,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系统性安排部署,推出“三部曲”:
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制定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措施;在国家科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科技部会同18个部门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用科学的制度设计,让科研人员更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是对创新创业规律的最大尊重。改革体制机制,让人才活力澎湃奔涌,必将推动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赛跑的“身位”不断向前,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加快实现。